“良史”与中国古代史学话语体系
内容提要:“良史”是中国古代史学话语体系的重要话语与思想资源,其最初内涵是“书法不隐”。在古代史学发展进程中,“良史”的“书法”由早期以“礼法”为核心的道德性认识逐步拓展到以“史才三长”为代表的学理性认识;“不隐”由早期对“礼法”原则的坚持逐步扩充到对“素心”、“义理”、“公心”与“史德”的倡导,实现了从品性论到认识论的发展。“书法”与“不隐”存在价值性认识与事实性认识的内在矛盾,古代史家以“名教”进行协调,求其和谐,但并不能真正解决这个矛盾。“良史”话语重视对历史的价值性认识,呈现出史学主体自觉意识不断增强的趋势。它丰富了中国古代史学的话语体系,塑造了古代史学的学术品格和史家的精神范式。
关 键 词:良史/书法/不隐/史学话语
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古代历史教育与文化传承”(16JJD770007)之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尤学工,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史学史研究。
近年来,史学话语体系成为一个关注度颇高的问题。建设中国的史学话语体系,既有官方的倡导①,亦有学界的呼吁②。这些倡导与呼吁,既是建设主流意识形态的需求,也有学界对近代以来中国史学话语体系形成因素与方式的反思。在这些讨论中,中国史学的“民族性”[1]、“内在的历史联系”[2]、“史学遗产”[3]被视为建构中国史学话语体系的重要话语资源和思想资源。要完成当代中国史学话语体系的建构,就必须从中国古代史学的发展中去汲取资源。“良史”无疑就是一个这样的话语资源与思想资源,因为“良史”的核心就是探讨如何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史家,它就像一根金线,串起了中国古代史学话语体系的不同领域和要素,是我们认识古代史学话语体系的一把钥匙。
一 “良史”与“书法”
“良史”之说源于孔子对晋国史官董狐的赞赏:“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4]1867孔子认为,“书法”是历史书写和历史评价的标准与尺度,“不隐”则是要求史官坚持“书法”,不畏强权。所谓“书法”,其实是以周礼为代表的“礼法”。孔子要求史官坚守“书法”,实质上就是要求史官坚持以“礼法”作为历史评价和历史书写的基本原则。“礼法”规定了“书法”并赋予“书法”以正当性与权威性,也赋予了史官坚守“书法”的勇气和决心,“书法不隐”自此成为中国古代史官和史家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也成为中国史学话语的重要源头。
既然“书法”的核心是“礼法”,那么作为“书法”内核的“义”自然就作为一种史学话语被提了出来。孟子把事、文、义视为史学的三个要素,特别强调了孔子对于“义”的重视。孔子的“义”被后人推衍为“褒贬大义”,而其呈现方式则被称为“春秋笔法”,“褒贬”的目的是为了“彰善瘅恶,树之风声”[5]283。也就是说,通过这种历史评判,可以使人明白应当遵守的社会伦理秩序,并借此认识是非善恶及其背后的道理,从而为现实社会提供一套价值秩序和方向指引。于是,以善恶是非为中心的价值评判就成为中国古代史学价值功能的核心话语。这种认识不只体现在孔子身上。楚国左史倚相历来被称为“良史”,但右尹子革并不认同,他的理由是“夫良史者,记君之过,扬君之善。而此子以润辞为官,不可为良史”[6]104。这说明,史官仅仅“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掌握丰富的历史典籍和知识,还不能被称为良史,那只是“润辞”而已,良史还必须能“记过扬善”,这就是良史的“书法”。楚国申叔时与楚庄王讨论教育太子时亦说:“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劝戒其心。”[7]528这都是对“耸善抑恶”的“良史书法”③的重申。
在中国古代史学发展的大部分时间内,这套史学价值话语基本上是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采用的是儒家的话语体系,所以它就有了与现实沟通的天然接口。也就是说,人们评判历史与评判现实的善恶是非使用的是同一套话语体系。当人们运用这套话语进行历史评判时,接受者会很自然地将其与现实中的价值判断联系起来,从而更易于实现史学的社会功能。事实上,中国史学上的“史鉴”文化正是这样一种内在运作机制。人们习惯在进行古今类比的基础上进行善恶是非的评判,并将这种评判直接与现实的思想行为结合起来,从而发挥史学的借鉴和矫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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