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族探源在争论中走向第三次突破
追溯商族起源及其早期发展历史,长期以来一直是先秦历史学与考古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截至目前,关于这一问题的探索大致经历了两次较大幅度的突破:第一次以王国维为代表,采用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相结合的二重证据法,对商先公世系及活动地域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考证;第二次以邹衡为代表,论证提出考古学意义上的先商文化,推定商族起源于豫北冀南。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与扩展,商族起源探索进展迟缓。如何走出这一困境,实现第三次突破,不仅需要田野考古领域新发现,更需要考古与历史学理论的整合构建与创新。
以文献为基础的考证
商汤立国之前的商族经历了长期发展历程,汤之前诸先公踪迹所及地域应是早期商人的主要活动地域,最初的商族也应发源形成于这一区域。因此,有关商先公踪迹的考证对于商族起源探索尤为重要。与此相关的史实零散见于《诗经》《楚辞》《古本竹书纪年》《史记》等文献。历代学者考订疏证形成诸多论点。如许慎的陕西关中说、皇甫谧的商洛说、王国维的豫东鲁西南说、徐中舒的山东半岛说、傅斯年的东北说、卫聚贤的江浙说、丁山的冀中南说等。其中王国维的考订尤为值得关注。王氏积极倡导二重证据研究法,在考证传世文献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地下出土文献即殷墟卜辞进行补订完善,因此在商人来源问题上颇有突破。
王国维不仅详细考订了商王及先公的世系,补充了王亥、王恒和上甲微三代先公的史迹,纠正了《史记·殷本纪》等传世文献的一些谬误,更重要的是考证罗列出商先公八次迁徙的大致轨迹:商早期先公契、昭明、相土时,商人故地在今山东曹县和河南商丘;相土时东徙泰山之下;自王亥后由商丘越过大河向北,“游牧于有易高爽之地”,虽移徙不定,但与夏错处河济之间盖数百岁。商先公八迁的地望,实际上即是先公踪迹中的某些节点。商人自始祖契至上甲微时,主要活动于太行至泰山之间的古黄河下游地区,而商人起源地域也应该在此范围之内。
商先公活动地域的基本确认,无疑是商族起源问题探索的重要突破。但商族起源的本质,实际上即是商族形成及发展的进程。这一历史过程无疑是复杂的,涉及文化结构、民族形成及生业模式等诸多层面。因此,商族起源问题的深入探索单靠文献考证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其他学科领域的多方佐证与综合考察,于是考古学的介入便顺理成章。
考古学意义上的辨认
王国维注意到考古出土文献的重要性,但考古出土的文字资料,在考古学资料总体系中仅占很小比例。如何利用这些物质资料探索商史及商族起源问题,是王国维之后的学者们面临的一个理论挑战。
1928年开始的殷墟考古发掘,由于卜辞文字的佐证,首次从考古学上辨识出确切的晚商文化遗存。自此,将考古学与古文献互相结合印证研究商代历史成为学界主流,“二重证据法”得以发扬光大,同时对考古资料的运用也不再局限于卜辞文字。然而全面系统运用“二重证据法”探索商史尤其是商族早期历史,还需要考古学发现的系列积累和铺垫。殷墟的发掘,促使考古学者开始关注殷墟文化前身和来源的找寻。20世纪50年代,以郑州二里岗遗址为代表的早商文化遗存,被考古学界确认为殷墟文化的直接来源,这标志着商代考古学系列文化得到辨认和确立。至此,进一步上溯更早的商人文化,亦即先商阶段的考古学文化,开始列入考古学界的探索日程。
20世纪70年代,邹衡系统完整论述了考古学意义上的先商文化。他认为,年代早于二里岗商文化、分布于冀南豫北地区的漳河型和辉卫型文化,属于先商文化。同时指出,商族也应发源于这一区域,商汤灭夏即是由此南下逐步完成的。邹衡的论点在商史研究领域具有突破性意义,主要通过排比梳理物质性的器物和遗迹,研究其背后使用人群的文化特性、族属性质及活动踪迹。这是以使用非文字性的考古资料为主体,同时以文献资料为佐证,进行探索商族起源的重要试验。这一方法及论点,不仅是商史研究领域的阶段性标志,同时也是历史学与考古学相结合研究的典型范例。
另外一些考古学者则有不同意见。如郑光认为豫西的二里头文化即先商文化,张光直等坚信商人起源于豫东和山东的东夷文化。这些分歧表面是观点差异,究其本质则是考古学探索的理论层面尚需完善和提升。严格说来,先商文化并非单纯的考古学文化概念,应大于或超于考古学文化范畴。20世纪90年代,李伯谦提出以下七垣文化取代先商文化的命名。下七垣文化概念的引入以及被较多考古学者接受,反映出在考古学文化中准确完整地辨识出先商文化,还需要更多的田野考古发现和更深入的理论层面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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