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面抗战爆发后的中荷关系
摘要:七七事变后,荷兰对华虽持同情态度,但其外交步调与国联保持一致,对日仍保持贸易关系。为了荷属东印殖民地的安全,荷兰政府甚至不愿跟随英美一起对日发起抗议照会,在对日外交上小心谨慎。布鲁塞尔会议后,在对华贷款以及对日石油禁运方面,荷兰并不积极。荷兰沦陷之后,女王及政府机构迁往伦敦,中荷外交关系经历了一段特殊的时期。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美等盟国决定废除在华领事裁判权,荷兰亦响应此潮流,同意废除在华旧有不平等条约,但由于双方谈判时对出入境条款以及领事权利的分歧,中荷新约一直延宕到1945年5月方得以订立。
关键词:中荷关系 抗日战争 中荷新约
作者简介:侯中军: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战时中国与荷兰的关系是一个很少受到研究者关注的课题,虽然学界知道荷兰是战时盟国,但究竟战时中荷关系是一种什么状况,并未为学界所知。荷兰是反法西斯同盟中的重要一员,在抗战学界有ABCD国家抗日的提法,这里的A系指美国,B指英国,C指中国,D即指荷兰,该种提法系由日本于1941年8月提出。荷兰是国联国际法院所在地,在全面抗战前期中国争取国际舆论方面,荷兰具有独特的地位。战时中荷关系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代表了一大批中小国家战时对华外交的特征。本文依据金问泗文件,对战时中荷关系进行线索性梳理,以图展现战时中荷关系的大概。
一、全面抗战爆发后的中荷关系
在七七事变前,为出席庆祝英国威廉国王加冕仪式,国民政府派出孔祥熙访英团游历欧洲,名义上是庆祝威廉国王加冕,实际上还担负了向欧洲各国求援的重任。访英团到欧后,为争取欧洲各国的军事援助四处活动。孔祥熙本人曾向法、德两国寻求军事帮助。副团长、海军部长陈绍宽于1937年7月4日至8日访问荷兰,目的在于探讨与荷兰进行军事合作的可能性,以便增强与荷兰的军事联系。访荷期间恰逢卢沟桥事变爆发,中日进入全面战争时期,远东国际格局随之发生改变。
7月13日上午11点,驻荷公使金问泗拜访荷兰外交部代理外长斯努克(A. M. Snouck Hurgronje),一是感谢荷兰对陈绍宽的招待,二是向荷方通报卢沟桥事变的进展。由于未得到明确指示,此时金问泗并未向荷兰寻求外交上的调停或通过国联进行干涉。金问泗表示,日军演习部队在距离北平市中心仅15公里的地方进行夜间演习,这是导致事变爆发的原因。日本发动事变后,试图从《辛丑和约》中为其非法行动寻找依据,但日本的辩护“无论是从事实上还是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金问泗指出,《辛丑和约》订立于1901年,彼时所有环境与当下完全不同。斯努克表示认可金问泗的分析,并表示,尽管荷兰是《辛丑和约》签字国之一,但早已放弃了使馆区的合法驻军权。此外,“从《辛丑和约》具体条文而言,亦未允许签约国在北京周围驻扎大量军队,如日本所做那样。”
金问泗称,华北形势日见紧张,日本加紧准备更大规模的军事行动。金问泗指出,“正如阁下所了解,中国人民是最爱好和平的民族,中国政府将尽力维护和局”,但日本却谎称是中国加剧了紧张局势,“日军的行动是出于自卫”。中国政府面对如此严重的挑衅,除了做相应的自卫准备,别无选择。斯努克表示,“没有人会相信日本的谎言”,“相信中国一定会坚定自身立场”,中国是个大国,绝不会屈服。
陈绍宽海军部长在访荷期间对荷兰海军留下了深刻印象,尤其是认为荷兰潜水艇部队高效有战斗力。由于陈绍宽此刻将要回国,他希望留下一名或两名助手在荷,具体接洽培训事宜。7月13日下午4时,金问泗约访荷兰海军副司令、国防部海军主管福斯特纳(J.T.Furstner),希望荷兰能够为中国培训海军军官。福斯特纳表示,他本人及海军司令都不会反对此提议,但决定权在于荷兰内阁。福斯特纳还表示,他个人认为,如果中国派人到荷印的泗水参加培训,更为便利。
自7月12日起,国民政府尝试联系美英法等国,调停中日冲突,但英、法、美三国并未给出积极的回应。虽然英、法均认为美国的参与非常重要,但美国不愿卷入中日之间的纠纷之中。此时,在各国不愿积极出面的情形下,中国所能够利用的外交渠道,形式上和法理上存在国联和九国公约签字国两种途径。鉴于英法等均不愿中国诉诸国联,因此可能发挥作用的途径只有九国公约签字国。7月16日,国民政府外交部向除日本之外的九国公约签字国,还包括苏联和德国,递交了一份中国寻求和平解决事变的备忘录。备忘录指出,日本在卢沟桥附近演习并无条约根据,中国方面虽尽力维持和平,但日本“每次获得解决办法后,类因日军重行进攻,以致立即成为无效”,日本的行为“实属破坏《九国公约》所规定之中国领土主权完整”,中国政府仍准备进行“谈判何种荣誉之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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