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直隶山西粮食供求矛盾突出
清代华北农业发展养活了迅速增长、数量庞大的人口,但是农业主要生产指标逐渐恶化,从乾隆朝起,特别是嘉庆、道光朝以后,直隶、山西两省粮食问题日益突出。在粮食供给偏紧、粮食需求增长的情况下,两省官方奏报体系中记载的粮价变动趋势却相对平稳,甚至粮价年平均上涨幅度小于人口年平均上涨幅度。粮价变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长时期粮价变化趋势也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变迁息息相关。
粮食收成下降趋势明显
清代,由于奏报公事的题本办文程序繁杂,运转速度迟缓,以及出于对地方稳定的关注和便于社会控制,康熙帝要求有特殊身份的官员趁奏事之便密报地方事宜,收成分数也成为上奏的一个事项。随着密折制度日益规范,收成分数奏报逐渐成为例行的制度,从乾隆初年一直延续到清末。史料记载,北方部分省份以“上地收麦一石,以至一石以外,或至两石,皆为十分收成;而中地止收七、八斗,即为十分;下地止收六、七斗,亦即为十分”的标准,综合考量耕地质量,“通融牵算”,得出总的粮食收成分数。从收成分数奏折中整理出的数据来看,总体上直隶和山西二麦、秋禾的收成分数,除灾害年份外,乾隆朝一般保持在“八分有余”,道光朝一般年份处于“六分有余”,光绪朝及其后基本上处于“五分有余”。其中,山西省粮食生产水平略差。乾隆朝每年很少有收成分数不足六分的情况,嘉庆九年(1804)起,歉收县份的比例一般每年不超过50%,咸丰七年(1857)起收成分数不足六分的县份每年基本上超过一半。
在粮食收成分数下降的情况下,如果耕地面积有大幅上升,或者各种等级的耕地粮食亩产量有所提高,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粮食总产量的不足。但是,一方面农田水利设施破坏失修、天灾频繁发生、赋税征派繁重,造成农业衰退,另一方面中央政权控制力逐渐衰弱,应对气候变化对农业带来冲击的措施实施力度减弱,粮食亩产量呈现下降趋势。而从耕地面积来看,乾隆三十一年(1766),山西耕地面积6930.6万清亩,直隶12824.7万清亩。道光三十年(1850),山西耕地面积7189.0万清亩,直隶14587.5万清亩。光绪十三年(1887),山西耕地面积7401.8万清亩,直隶14295.8万清亩。清代直隶、山西两省耕地面积虽有增加,但收成分数从乾隆朝到道光朝下降两成左右,从道光朝到光绪朝又下降一成,收成分数下降幅度远远高于耕地面积上升的幅度。
《钦定户部则例》规定,当粮食歉收时,督抚应该报灾,夏灾在农历六月下旬之前必须奏报,秋灾在农历九月底之前必须奏报。督抚应亲自或委派官员到灾区视察,了解受灾程度。每年秋冬之时,无论水旱灾害是否能够演变为饥荒,督抚均须报告具体情况,评定灾害等级,灾害等级在 5分以上则被视为成灾,受灾5分以下的无需救济。在两省督抚每年秋季上报当年省内各州县受灾和实际查勘成灾情况的奏折中,清末每年均有州县成灾的奏报,有时甚至有连续几年十余州县成灾的情况,而在乾隆朝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这也佐证了清代直隶、山西粮食生产水平的下降。到光绪朝,山西粮食不足的现象在山西巡抚曾国荃的奏报中可见一斑,他指出,“晋省形势,南路重山复岭绝少平原,北麓固阴冱寒每忧霜雹,纵令全省播种嘉谷,已不足给通省卒岁之粮”。光绪十八年,李鸿章指出,从乾隆朝开始,直隶河道淤塞情况日益严重,人口增长,人口与河争地。环境的退化导致灾害频繁发生,治理难度大。当时,熟悉华北情况的传教士也观察到:直隶庄稼稀疏,土地盐碱化严重,农业产量极低,曾经富裕的家庭也变得穷困潦倒,朝不保夕。
粮价变化幅度不大
与粮食收成奏报一样,康熙朝密折奏报的粮价也经历了逐渐规范化、制度化的过程,到乾隆朝成为一项正式的奏报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乾隆元年五月,乾隆帝在给户部尚书、署理湖广总督印务史贻直的谕旨中说:“各省督抚具折奏事时,可将该省米粮时价开单就便奏闻,不必专差人来,其奏报单内或系中价,或系中贵价,或系价贱,俱逐一注明。其下月奏报之价与上月相同,或不相同,一律注明。”自此,明确了粮价要按月奏报,并要求与上月粮价进行比较,使粮价奏报成为各省督抚的日常事务。
直隶和山西小麦、粟米是粮食收成分数奏报中二麦、秋禾的主要部分,也是两省主要种植的粮食作物和人们饮食的主要成分,其价格涨落能够代表两省粮食价格的一般性特征。从粮价整体水平来看,山西、直隶在近两百年内粮价变化趋势相似,且在较长的时间段内价格水平相当,价格水平虽在上升,但上涨幅度并不大。以银为计量单位,若以乾隆三年为基期,直隶到18世纪末小麦价格指数上涨到了151.4,粟米价格指数上涨到了128。到19世纪末,小麦、粟米的价格指数则分别上升为173和162.9。无论是否考虑通胀因素,年均增长率都小于1%。由于山西乾隆朝前几年数据缺失,将乾隆九年作为基期,则18世纪末山西小麦价格指数上涨到119.9,粟米价格指数上涨到了116.6,小麦、粟米到19世纪末的价格指数则分别上升为156.9和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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