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社会救济活动中的信息公开
清代社会救济事业比较发达,官方有较为完备的防灾赈灾体系,民间社会成为救济活动的主力。在实施救济活动过程中,政府出于各种目的,实行了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而民间社会救济机构为获得众人的信任,募集更多资金,尤其重视公开相关信息。信息公开扩大了民众知情权,提升了参与者的积极性,推动了清代社会救济事业的发展。
一、防灾赈灾活动中的信息公开
为防备灾荒,清代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仓储设施,主要包括常平仓、社仓和义仓。从嘉道年间开始,常平仓和社仓日趋衰落,义仓地位日渐重要。义仓大多由地方官牵头设立,仓粮则主要来自民间捐助。每当某处义仓建设完成,主持者一般都要树立碑刻,公布仓储建设的源起、过程,如光绪元年(1875年)河南沁阳义仓建成,知县欧阳霖“爰序颠末,泐石以记”,并且“书捐户姓名于碑阴,而以所捐银数,并收支存放各款目,条分缕晰,备载于后”(《清代河南碑刻资料》第3册)。公布主要捐助者的捐款信息和支出信息,不仅可以褒扬捐助者,并且有助于民众对救助活动的监督。当然,碑刻这一载体,信息保留长久但难以记载详细信息,且刻碑成本较高,并不适用于持续性的救助活动。
清前中期的赈灾活动被称为荒政,主要由政府来完成。其间相关信息多由基层逐级上报,以便于上级的决策和监督,但也有部分信息对民众公开。每当灾害发生,地方官需亲自到灾区,“详细晓谕”,与灾民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同时还需上报受灾情况并申请救济,得到中央批准后,都会及时通知,遍贴告示于通衢大道,以安抚民心。为了增加放赈的公开性,扩大监督范围,清廷要求放赈的每一步都必须采用张榜通告的方式告知灾民,其内容包括清查户口时间、蠲免蠲缓数额、赈粮赈款数额等,放赈后还须将已赈户口、银米各数等情况公布于众。
光绪初年,华北地区遭受“丁戊奇荒”,这次特大自然灾害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因清政府财政困难、吏治腐败,官方主导的救灾难以奏效,江南士绅跨区域的救助代替政府行为而成为赈灾的主力。因其是民间所为,所以被称为义赈。为筹集到尽可能多的善款,士绅群体开始利用在江南有较大影响力的《申报》等新式载体,于救灾之初便持续在该报发布劝捐文启。后考虑到劝捐之启、劝赈之文为数不少,但只有识字通文者方能阅读,义赈组织者将在灾区所见灾情绘制成图,如《河南奇荒铁泪图》,在江南一带大量印刷。他们认为此图一出,虽野老村夫、妇人孺子无不能阅,阅之也必有因之感动者。借此让更多人关注华北灾荒的危害,向经济条件较好、为善风气浓厚的江南地区传递灾区信息,募集救灾资金。在救灾活动中,他们将收捐清单和救助情况按旬登报,接受民众监督。这种借助报刊助赈的方式扩大了信息传播的广度与速度,有助于义赈活动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
二、济贫活动中的信息公开
对贫困人口的救助是传统社会救济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赈灾的不确定性相比,济贫活动具有明显的持续性,一般设有专门机构,对弱势群体进行长期的救助。从清中期开始,完全官办的济贫机构养济院已经衰败,比较有影响的济贫机构主要包括由官方牵头、民间捐资并管理的社区性的慈善机构,以及完全由民间建立的宗族义庄、工商业者的互助组织等。因其经费主要来自民间,济贫活动的信息尤需公开。
社区济贫机构是清中后期最重要的济贫机构,其间既有综合性善堂,也有专业机构如养老的普济堂、收养弃婴的育婴堂等。此类机构数量多,规模比较大,受政府和民间社会的双重监督。为取得民众信任,获得更多捐助,社区济贫机构需将收支账目张榜公布,以后则逐渐发展为刊刻征信录。如同治年间江苏南汇县清节堂“堂中留养经费连外恤口粮,一切收支细款,年终造报榜示。费裕,再刊征信录分送”(光绪《南汇县志》卷3)。一些规模较大的救济机构还强调内部监督,如天津的广仁堂规定“每月由总董将用款核结照抄一本,送督理堂务各位传观,年终汇刊征信录,由督理堂务各位核盘无误”,将征信录交“助捐善士大夫众核阅”(光绪《天津府志》卷7)。
清代宗族内的救济机构主要是按照血缘关系成立的义庄。义庄以义田为主体,以赡养贫困族人为宗旨,由家族内的富人捐献,成为全族公产。宗族内所有人均有监督之权,义庄的收支在宗族范围内公开。义庄对其每一款项的出入都有详细的账册,如苏州彭氏义庄每年义田的地租收入,主要用于缴纳田赋、宗族祭祀以及对贫苦族人的救助。这些收支“俱立册簿,分别四柱(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月终核结一次,岁终复总结一年出入之数,立一总簿,并录副本,一存庄内,一悬之公所,可备族中公同看阅”(苏州《彭氏宗谱》卷12)。
上一篇:宋代州县官职务交割述略
下一篇:说说清代“大一统”的理念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