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民族文化在交融中聚合创新
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北方草原地区有许多从事狩猎和游牧的民族发源、成长、壮大。中国古代北方草原地区,大体上指今中国境内从大兴安岭以东、以西、以南地区,经燕山、太行山北部、内蒙古高原,到昆仑山、阿尔金山、阿尼玛卿山、秦岭以北和以东地区。山西省、河北省、天津市北部等地区也有在地势上同北方草原地区紧密相连者。自古以来活动在这一广阔区域内的各民族,在创造了以游牧为突出特色的历史文化的同时,也与中原地区和周边民族有着各方面的交融。
“交融”的内涵及认知
“交融”包含着交流与融合两层密切相关的意思,没有交流就不可能融合,没有融合的交流也发挥不出交流的作用。因此,交融反映的是人类的一种目的性和实际意义都相当明确的系统性行为。
历史上不同文化之间的交融,大体上有内源说与外源说两类。内源说强调这种历史现象的发生源于交融主体的主观需求;外源说强调这种现象的发生是交融主体受外力作用的结果。准确地讲,中国古代北方草原地区与中原地区各民族之间交融现象的发生应当是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亦即主观需要同客观条件互动的结果。所谓交融主体”,包括参与交融过程的吸融方和被吸融方。在交融活动中,双方会互易位置或都具有双重身份。行为及地位变化是双方互相依存、渗透、贯通的辩证关系及联系形式。
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的交融既是各自的主观需要,也立足于社会物质基础之上。因此,要揭示中国古代北方民族与其他地区民族交融的历史,就要关注吸融与被吸融方活动的动机及其物质基础,探讨各民族交融的客观因素,揭示主客观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途径、条件和表现形态。关注北方草原地区各民族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与其他地区、民族在不同历史阶段交融的范围、内容、方式和作用,尤其要关注北方草原地区各民族作为吸融方时的历史和文化特点。
北方草原地区各民族与中原地区和周边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融,首先是出于其自身为征服自然、提高生产力以满足生存和提高生存质量的需要,也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与人们对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之间的矛盾及这一矛盾对改革生产关系提出的要求。但是,作为交融动力的主观需要如果没有客观物质基础也就无的放矢。这个物质基础就是吸融方与被吸融方的自然以及人文要素差异。中国北方草原地区的大部分地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都适于畜牧业生产。在中国的正北方,曾经有数十个民族繁衍和生息,这些民族创造了以畜牧业为突出特色的历史和文化。而在与北方草原地区相毗邻的各地区中,中原地区面广线长,多平原、径流,大部分地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都适于种植寒温带或暖温带农作物,生息其中的汉族和其他民族大都从事农业生产,具有悠久的农业历史和文化。北方草原和中原地区自然条件的差异直接影响了各区域内各民族的生产方式、经济类型、生活方式和生存质量,同时也暴露了不同区域的不足和对另一方的需要。这种状况就为多方面的交融提供了客观物质基础,使两个区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着互补性。交融的主要内涵集中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交融诸方面。
交融的区域性与跨越性
在中国古代北方民族的交融历史中,无论是经济交融、政治交融,还是文化交融,都具有北方草原地区内各民族之间的交融,以及与其他地区和民族之间的交融两个方面。
北方草原地区内各民族间的交融,有同时期各民族间的横向交融,但更多、更重要的是跨民族的传承式交融,主要表现在政治制度、政权机构、施政策略等方面的传承上。如在冒顿执掌匈奴族单于大权以后,不仅与东胡、月氏等处于同时代的民族有各方面的交融,而且匈奴的单于制,在单于庭两侧设左、右贤王庭,贤王以下各级也按照这种形式逐级设置政治、经济管理等制度,均为其后的乌桓、鲜卑、柔然、突厥、回鹘、契丹、女真等统治北方草原的民族政权以不同的称谓和方式沿袭,使民族政权分别在不同程度上具有了游牧政权的性质和“行国”政治的特征。其中,辽朝的四季捺钵制、金代的春水秋山制以及这两个朝代的多都制均与匈奴的政治制度相似而又有所创新。这种方式甚至在建立了全国大一统政治的元朝和清朝也还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元大都(今北京市区)和元上都开平(今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均发挥政治统治和经济管理的作用就是比较典型的事例。从时间上看,这种接力棒式的做法是一种历史文化的传承关系,但由于这种传承是在不同民族间进行的,因而同时具有了文化交融的性质。事实上,这种传承是通过交融才得以实现并最终形成传统的,它使一些已经消失在历史深处的文化得以保留、传承下来。这个过程就是将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具有共性的众多民族,从多元聚合成具有共同文化传统的区域性统一体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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