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裱纸反映明代公务支出细节
内容摘要:该书封皮均用明万历年间福建官府废弃公文托裱,部分内容涉及地方官府因各项事宜产生的公务接待,并详细记载了相关经费的来源。整体来看,这批公文的撰拟时间在万历三十七年至万历四十一年之间,为福州府、建宁府、延平府、邵武府等福建府县呈报给巡按福建监察御史的公文,主要内容是地方官府向巡按福建监察御史呈报的辖内巡事、公务、礼仪、科举等事宜。另,结合公文开头“出巡事”事由可知,这些银两应是“按院彭”“出巡”邵武县时产生的路途车马、仪礼等公务接待经费。从上述公文可知,至少在明代中晚期,上级官员到地方各县公出办差过程中产生的公务接待经费,并非由当地官府筹措,而是由公出的官员自行备送银两至地方官府,地方官府只是用这些银两去采购接待上级所需的各项物品及置办酒席宴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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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刻书行业存在一种为了节省成本而使用废旧书刊、废弃私人信札、公牍、账簿等封裱书籍的现象。由于这些残纸记录下了许多文字信息,特别是某些封裱纸张原出自官方档案,时至今日,其价值早已超越了当初的经济目的,而成为相关研究的珍贵史料。由于这些裱纸被裱粘于书页内侧,不易发现,其存世数目不得而知,但其蕴含的史料价值则应得到充分重视。沈阳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文苑英华》即典型代表。该书封皮均用明万历年间福建官府废弃公文托裱,部分内容涉及地方官府因各项事宜产生的公务接待,并详细记载了相关经费的来源。这对于深入研究明代地方官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尤其是行政支出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沈阳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文苑英华》为明隆庆元年(1567)胡维新、戚继光福建刻,隆庆六年、万历六年(1578)、万历三十六年递修本。该书共计20函101册,每册共有封皮衬纸4张,封皮所用公文纸托裱情况不一,多则四叶,少则一叶,全书101册封皮衬纸总计404件,其中带有公文内容的纸张共317件。整体来看,这批公文的撰拟时间在万历三十七年至万历四十一年之间,为福州府、建宁府、延平府、邵武府等福建府县呈报给巡按福建监察御史的公文,主要内容是地方官府向巡按福建监察御史呈报的辖内巡事、公务、礼仪、科举等事宜。
根据整理后的录文可知,在这批公文中涉及福建地方官府公务接待的共计28件。如第一函第四册封面裱纸公文,“□□府邵武县为出巡事,本年闰叁月贰拾陆日,蒙/宪票,仰县官吏即将/按院彭,送到折程拾两、折仪贰拾两查收,候文取□/□院彭,送到礼仪银贰封,共叁拾两俱收贮库,候文/□行,须至申者/□,申/□□,福建监察御史陆/□□叁拾捌年(邵武县印)闰叁月贰拾陆/出巡事”。从残存公文内容来看,首先言明公文撰拟主体、事由和时间,即“邵武县为出巡事”。结合文尾的“三十八年”可知,其撰拟时间是万历三十八年闰三月二十六日。“宪票,仰县官吏即将”为邵武县复述都察院指令,指令内容即下文“按院彭送到折程拾两、折仪贰拾两候文取□”和“□院彭,送到礼仪银贰封,共叁拾两俱收贮库,候文”。其中“折”为折合、抵换之意,“程”即路程,“仪”即礼仪、礼节。“折程”“折仪”便是折合成银两的车马费和礼仪接待费。“□申”表明该件公文性质为申文,其申送对象为下文中的“□□福建监察御史陆”。因此,该件公文即邵武县在明万历三十八年闰三月收到“按院彭”送到的“折程”和“折仪”银共伍拾两,而这些银两的使用则需要收贮入库后等待上级指示。另,结合公文开头“出巡事”事由可知,这些银两应是“按院彭”“出巡”邵武县时产生的路途车马、仪礼等公务接待经费。
在这批裱纸公文中,除上文中“按院彭”出巡所用的各项银两外,还涉及其他省府级高官。如第六函第三十册封面裱纸所存公文载:“□□侯官县今于/与领状为出巡事,遵依领到发收各衙门送到礼/□□施,折程拾两,又折仪陆两;浙江温处道郑,折仪□/□□丁,折席拾贰两。已上共伍封/□□□□/□□ 肆拾年拾壹月。”据文书中的“与领状”可知,该件公文应为万历四十年十一月侯官县为出巡事所出具领状,主要是侯官县遵照上级指令领到各级衙门送到的礼仪钱,即下文中的“□□施,折程拾两,又折仪陆两”、“□□丁,折席拾贰两”。公文中的“施”和“丁”,应是福建总兵施德政和福建巡抚丁继嗣。“折程”和“折仪”即前文中用银两抵充的车马费和礼仪接待费用;文中“折席”意为用金钱抵充酒席,即宴饮费,这里是指福建巡抚丁继嗣送到拾贰两银用以抵充酒席宴饮的费用。浙江温处道郑继芳所送折仪钱由于公文残缺不知道具体数额。由此可知,这些地方高官出巡侯官县时,公务接待所需费用均由巡视官员派人先行送到出巡地,即侯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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