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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军赋制度改革辨析

2021-02-07 21:01分类:中国古代史 阅读:

 

  内容提要:春秋时期军赋制度改革是一场复杂的社会制度变迁过程,由于性质不同的改革在各诸侯国先后交替进行,加之古文献记载简略,常以“初税亩”“作爰田”“作丘甲”“井衍沃”“用田赋”等称之,致使后人对其缺乏系统一致的认识。有鉴于此,将这场变革放在西周至战国间的社会变迁和国野二元对立体制下进行考察,厘清了改革的基本脉络和政策进路。这场变革大致分“两步走”,先改变国人的税制,再对“野”征发军赋。至于在鲁国进行的、较之晚五十年的“用田赋”,则是军赋起征形式的变革。通过这场席卷列国的赋税制度改革,各诸侯国的财力和军力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从而为战国时期愈演愈烈的军事斗争准备了充分的物质基础。

  关 键 词:春秋/国野/军赋/田税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7FJS002)。

  作者简介:李忠林,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先秦秦汉史研究。

  

  据《左传》所载,从春秋中叶鲁庄公九年开始,各主要诸侯国先后进行过一系列的土地、赋税制度改革,著名的有:公元前685年,齐国管仲采用“相地而衰征”的新税法;公元前645年,晋国“作爰田”“作州兵”;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公元前590年,鲁国“作丘甲”;公元前548年,楚国“井衍沃”;公元前538年,郑国“作丘赋”;公元前483年,鲁国“用田赋”。上述问题在社会变革中的重要性古代学者早已瞩目①,现代学者也多所论及②,但由于缺乏一以贯之的分析框架,除“相地而衰征”意义明确外,学界对其他几场变革的看法互相抵牾,歧义纷呈。

  关于晋国的“作爰田”,王恩田总结了六类不同的看法:(1)赏众以田,易其疆界说;(2)赏田说;(3)以田出车赋说;(4)分公田之税以赏众说;(5)轮换休耕说;(6)以财物或钱换田说。③要之,除(3)(4)两说之外,其分歧之关键还在“作爰田”是田制还是耕作技术的变化。

  关于晋国的“作州兵”,大致有四说:(1)以州为单位纳赋说;(2)以州为单位征兵说;(3)建立地方兵团说;(4)野人服兵役说。④

  关于鲁国的“初税亩”,因春秋三传释义较为明确,学界普遍认为是鲁国为了解决公室财政危机,将原先“藉田以力”的剥削方式转化为“履亩而税”的实物征收。但在细节上也有不少分歧,如李修松认为“初税亩”并非按亩而是按顷来征收⑤,周自强、傅允生、詹剑峰等学者多强调“初税亩”只是税收方式的变动,并非土地制度的根本变革。⑥这一点显然是针对郭沫若关于“(初税亩)标志着封建制度的开始”这一观点而言的。⑦另外,也有学者认为“初税亩”只是规划拟议中的事情,并未得到真正实施。⑧

  关于鲁国的“作丘甲”、郑国的“作丘赋”,专论较少,大致将之与晋国的“作州兵”相提并论,认为其主要是兵源的扩大。⑨

  关于鲁国的“用田赋”。谷霁光对“用田赋”的“田”提出质疑,他认为,“这里所谓的‘田赋’实为‘甸赋’,系按‘甸’的地区单位征收军赋,它与按亩收税作为政府的另一项收入是两码事”⑩,宇文举认为“用田赋即用田亩起税”(11)。不过,他们对鲁国通过“用田赋”扩大地征率没有异议。

  关于楚国的“井衍沃”,古代注疏家多认为是以井田制的形式规划或计量土田(12),现代学者有主张“井田说”的(13),即以“井田制”为基础计量土地,作为征发军赋的依据,也有主张“非井田说”的(14)。

  为了对这一系列变革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本文试图将问题置于西周以来社会变革的大背景下,以军赋为主线,兼及土地和税收制度,通过对这场变革的综合考察,揭示其内在逻辑。

  一、以井田制与藉田法为依托的西周军赋

  西周社会的国野分治构成了这一时期军赋田税二元对立的制度前提。国与野在地理空间上的对立,国人与野人在社会身份上的对立,由国人承担的军赋与野人承担的田税在财税收入上的对立,无不构成这一时期独特的社会景观。

  赵世超在《周代国野制度》一书中讲道:“粗略观察夏、商、西周的国家形态及其发展,我们已明显感到有一种点和面的区分。夏代的点便是文献所记的那些夏都;商代后期的点最主要的有安阳的大邑商、沁阳田猎区的衣和商丘的商;西周的点有丰镐京、成周及各诸侯国所在的大邑等。点与点之间存在着广大的面。这种点和面的区分同西周时的国、野之别是一致的。”(15)赵氏的贡献在于把国野制度放在更加广阔的历史视域中去考察,指出了国野之分形成于三代,非特西周所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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