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直隶治理与社会秩序的重建
摘要:明清之际,直隶地区灾荒与战乱齐发,天灾与人祸并行,社会残破不堪,百姓流离失所,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政权,清朝统治者迫于广大汉族民众的压力,不得不逐渐调整政策,以缓和满汉民族关系,巩固清朝政权。它建立军政系统,镇压反清势力,以重建社会政治秩序;推行休养生息政策,革除前朝弊政,调整清初苛政,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以重建社会经济秩序;宣讲圣谕、敦行教化,兴起教育、化民成俗,以重建社会伦理秩序。经过清初40余年的治理,至康熙二十五年前后,直隶社会秩序的重建基本完成。“畿辅治,则天下治”,直隶社会秩序重建的成功,为“康乾盛世”的到来奠定了良好基础。
关键词:清初;直隶;治理;社会秩序
作者简介:张利锁(1981—),男,河北邢台人,故宫博物院博士后,廊坊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清史研究。武雪彬(1983—),女,河北石家庄人,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史研究。
明清易代,直隶首当其冲,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各种政治势力争斗不休,地方濒临失控,国家几于崩溃,社会政治秩序陷入混乱;明末政治腐败,赋役繁重,人民生活困苦不堪,而清军入关,圈地、投充、逃人等苛政频施,更使直隶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加之连年灾荒、战乱,社会经济陷入停滞;满洲贵族强制推行剃发、易服等政策,致使汉民族产生了强烈的被征服感,激起了顽强抵抗,社会伦理荡然无存。如何维护和巩固刚刚建立的清王朝,恢复和重建社会秩序,成为摆在清朝统治者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清初社会秩序重建问题,近年来逐渐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学者多从思想史与社会史结合角度,对理学与清初政治关系进行考察。高翔认为,理学在清初社会秩序重建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最重要的理论工具”。王胜军在《清初庙堂理学研究》(岳麓书社2015年版)一书中指出,理学在清初特殊社会背景下,依托于皇权的支持,建立了一种被普遍认同的社会价值标准,从而推动了社会秩序的恢复。此外,相关研究或集中于某一政治、经济举措对清初社会秩序重建的影响,或侧重于某一历史人物在清初社会秩序重建中的作用。这些研究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作为元明清时期政治核心区域的直隶,在清初特殊的社会背景下是如何实现社会秩序恢复与重建的,其中有什么经验可资借鉴,有什么规律可循,学术界却很少涉及。本文试对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明末清初的直隶社会
明末政治腐败,朘削民众,救荒无力,百姓苦不堪言。清初苛政屡施,人民离散,灾荒频发,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明清之际的直隶,正处于这种灾荒与战乱齐发、天灾与人祸并行的中心区域,各种社会矛盾日趋激化,人民反抗斗争愈演愈烈,经济残破不堪,社会秩序极为混乱。
(一)社会政治秩序陷入混乱
明中叶以来,直隶地区土地兼并严重,“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皇室、勋贵庄田通过“乞请”“妄献”等多种形式“蚕食侵占(民田),靡有界限。旧租正额外,多方掊克,苛暴万状,畿内八郡,咸被其害”。加之“三饷”滥派,矿监税使频出,灾荒、战乱不断,百姓生活难以为计,纷纷起而抗争。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九月,吏部侍郎冯琦指出,“比来赋额视二十年前十增四,民户殷足者十减五。东征西讨,萧然苦兵,自矿税使出,民苦更甚,加以水旱蝗灾,流离载道。畿辅近地,盗贼公行”。三十六年(1608年)五月,山海关地区发生反对矿监税使高淮的民变。是时,“山海关内外军民,怨恨高淮,聚众数千攻围”。四十三年(1615年)七月,畿内久旱不雨,通州、三河等地“劫掠蜂起,始于饥民之啸聚”。这些地方武装势力或“聚众称王,剽劫远近”;或结寨固连,抗捐抗税;或结交不法之徒,聚众谋事,活跃于直隶地区,严重危及摇摇欲坠的明朝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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