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王朝的多元一体复合制结构特征
商王朝的国家结构,是商代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以往,关于夏商西周国家结构的观点主要有两种:最早的一种观点认为,夏商西周是与秦汉以后差不多一样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也有学者提出另一种观点,认为夏商西周属于邦国联盟。这两种说法都有其局限性。三代“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说,忽视了当时虽说主权不完整但又世袭的诸侯邦国与秦汉以来被任免的地方郡县行政并不相同的问题。“邦国联盟”说,忽视了夏王、商王和周王对于诸侯邦国在政治、军事乃至经济上的支配;在国土结构上,它无法解释《诗经·小雅·北山》所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样的传统格局理念。针对这二者的局限性,我曾提出“夏商西周三代王朝乃多元一体的复合制国家结构”说。以商代而论,我的这一观点是建立在甲骨文和金文资料基础上的。
在甲骨文中,有一位“小臣醜”,是商王朝的官员。考古发现的山东青州苏埠屯一号大墓是一座诸侯墓葬,墓室面积达56平方米,内有四条墓道,殉犬6条,殉人达48人。墓内出土铸有“亚醜”族徽铭文的大铜钺。那么,殷都的“小臣醜”与青州苏埠屯的“亚醜”是什么关系?我认为,二者原本属同一诸侯邦国。联系《尚书·酒诰》“内服”和“外服”的划分,“小臣醜”是从外服诸侯系统的“亚醜”诸侯邦国派往朝廷担任官职者,成为内服百官系统的一员。
从殷墟出土的青铜铭文可以看到,有的外服诸侯派人到朝廷任职,死后埋在了殷墟。例如,在安阳梅园庄村墓地墓葬中出土有被称为“光”的家族徽铭。而在甲骨文中“光”也被称为“侯光”,属于侯伯之类的诸侯。殷墟出土“光”族徽铭文墓葬的墓主人就来自于“侯光”的诸侯邦国。他先是在朝为官,死后埋葬于殷都。在甲骨文中,商王要求“光”致送“羌芻”:“甲辰卜,亘贞,今三月光呼来?王占曰:其呼来。迄至惟乙,旬又二日乙卯,允有来自光,氏(致)羌芻五十。”该卜辞卜问这个三月是不是把“光”呼叫来,商王看了占卜后说呼叫来。之后“光”果然来了,还致送来五十个羌芻。也有卜辞卜问“光”能否俘获羌人:“贞,光获羌?”“光不其获羌?”“……光来羌”。卜辞中“光来羌”是说“光”给朝廷送来了俘获的羌人。诸如此类外服诸侯邦国之人来到属于百官系统的内服担任官职,在甲骨文和殷墟出土的铭文中还可以找出许多例证。这种外服系统的诸侯邦国的人之所以能够在朝为官,就在于商王朝是由内、外服构成的复合制国家结构的缘故;来自外服的在朝为官者,既是联结内服和外服的纽带,也是商王对诸侯邦国的一种统治方式。
说到内外服制,《尚书·酒诰》讲的最为详备。《酒诰》说:“我闻惟曰:在昔殷先哲王……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罔敢湎于酒。不惟不敢,亦不暇。”《酒诰》是西周早期的一篇重要文献,它记载商王朝国家由内服和外服组成,其内服为:百僚、庶尹、亚服、宗工、百姓、里君等,属于百官系统;其外服为:侯、甸、男、卫、邦伯等,属于诸侯邦国系统。《酒诰》的记载恰可以与《大盂鼎》铭文“惟殷边侯田(甸)粤殷正百辟”铭文对应起来。所谓“殷边侯田”即外服的“侯、甸、男、卫、邦伯”;所谓“殷正百辟”即内服的“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等百官系统。《大盂鼎》铭文有力地证明了《尚书·酒诰》的说法是有根据的,也是可信的。这种用地下出土的《大盂鼎》和甲骨文等文字资料与地上传世的《尚书·酒诰》等文献资料相互印证的方法,即王国维所说的“二重证据法”。
“复合制国家结构”说,借用了复合函数中函数套函数的概念,把位于中央的王国(即王邦)视为王朝内的“国上之国”,把外服的诸侯邦国视为王朝内的“国中之国”,二者都以王为“天下共主”,受王权的支配。这样,夏商西周时期,一方面,包括各个隶属于王的诸侯邦国在内的整个王朝国家,具有一体性,它们都以王为“天下共主”,也都愿意接受夏王、商王和周王支配,并形成了华夏礼制的正统观念。这一点,用“邦国联盟”说是无法解释的。另一方面,无论是中央王国还是诸侯邦国,都是世卿世禄,各个诸侯邦国都具有不完整的主权,有的与王的关系还处于时服时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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