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见文献看殷周时期册命制度
商周之际,职官就任,必先册命,册命可以说是早期国家政治运作的重要制度。而今传本《尚书》的《肆命》原命》《旅巢命》《微子之命》《贿肃慎之命》《冏命》《蔡仲之命》等,多为《古文尚书》的篇目,其文献出现的时代比较晚,真实性备受学者质疑。从某种意义上说,命书文献的匮乏,是制约殷周之际册命制度研究的主要瓶颈。清华简是新见文献,其中《傅说之命》《封许之命》《摄命》作为“册命”类文献,分别被认为处于商代中期、西周早期和西周中晚期,为研究早期册命制度的演进提供了难得的契机。我们把三者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起来,结合青铜器铭文等材料,以纵向的、长时段的演进,管窥上古时期册命制度的规律与特点。
重新解读殷周命书
清华简《摄命》简32记录了册命的时间、地点、傧者等信息,学术界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简文应该被看作两篇,是书序与正文的关系;另一种意见认为其就是一篇文献。李学勤认为,清华简《摄命》加上最后一支简为一篇文献,不是两篇《谈清华简〈摄命〉篇体例》,《清华大学学报》2018年第5期)。
一篇完整的西周册命金文,一般包括册命的时间、地点、傧者、宣命、赐物、委派职责等。但册命金文中缺少一两项内容,也不鲜见。如士山盘、吕簋未曾记载册命礼仪的“右者”;师毛父簋、师道簋、王臣簋、师藉簋、召簋等铭文缺少周王授予受命者的具体职事;大克鼎没有记录克接受册命的具体时间。我们探讨的重点不在于清华简《摄命》是一篇还是两篇,而是它为何写成这种样式?
交接命书,是册命礼的重要环节。颂鼎铭文:“尹氏受(授)王令(命)书,王乎(呼)史虢生册令(命)颂。”《殷周金文集成》,器号9731)尹氏将命书交给王,王命令史虢生当庭宣读册命颂的命书。据此可知西周时举行册命仪式之前,命书一般是提前制作好的。制作命书与宣布册命分属不同的史官。接受册命者“受令(命)册,佩以出”,回去之后“舍奠于庙”,将册命之书,刻铸成青铜器铭文,以永志不忘,垂教后世。
清华简《摄命》说“王乎(呼)作册任册命伯摄”,周王命令作册任宣读册命之书。可见,《摄命》第1至31支简的简文可能是周天子册命伯摄的命书,而且是册命仪式之前预先写好的。《摄命》中虽然多处出现“王曰”,但在册命典礼上,命书实际上是由史官代替时王宣读的。册命仪式结束后,一份留史官备存,一份作为册命礼的重要信物,赏赐给受册命之人。
西周不同官员的职责不同。册命择取吉日,由筮者通过占卜决定。史官负责命书撰写,但无权确定册命的日期,也不能提前将之写到命书里面。我们怀疑《摄命》第32简的内容,包括册命日期、佑者及史官代宣天子之命的仪式,是册命仪式结束后的补记。以简31为界,《摄命》前后两部分的撰作时间是不同的,清华简《摄命》第31、32支简简末有分隔符号,展现的是两部分尚未合成一篇的原始状态。
大臣辅佐君主,屡次建功,天子会多次册命大臣。陈汉平将册命分为始命、袭命、重命、增命、改命、追命六种类型(《西周册命制度研究》,学林出版社1986年版,第29—31页)。可以确定,清华简《封许之命》是“始命”。清华简《摄命》时王曰“今余既明命汝”,先让伯摄处理政务,然后“明命”——正式册命。过去一般认为王朝官员须先接受册命,然后才能封官受职、处理政务。伯摄年龄小,天子先让他履行职责,反复历练,能胜任后再举行册命,明确其职位。这种富有灵活性的“先用后命”,让我们对西周册命制度产生了不同于以往的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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