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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永定河及东西淀争地纠纷的类型与实质

2021-02-07 22:18分类:中国古代史 阅读:

 

  内容提要:水、土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因其重要,古代中国不乏争地争水矛盾。17—18世纪海河流域气候和环境变化,使永定河下游及东淀和西淀等出现河淀淤地滩地。清初八旗圈占直隶膏腴上地,满汉杂处,这就使直隶社会经济关系和人地关系异常复杂。八旗王公贵族和庄头、汉民多占种偷垦河淀淤地滩地,种植麦、稻和蓝靛等。旗民争夺河淀地淤地,至少产生以下几种类型的争地纠纷:八旗庄头与汉民争地、旗丁与民户争地、八旗庄头侵占官地、八旗王公与官府争夺河淤地、八旗王公与民户争夺河淤地、八旗侍卫护卫与民户争地、民户之间争夺、乡绅豪强与官府争夺河滩地河淀地,等等。在各种类型中,八旗王公的争地,所争夺对象数量大,即争夺淀地的顷亩大。参与争夺淀地的民户数量,可能比八旗王公贵族多。争地的实质,是争夺国有土地资源的使用权。

  关 键 词:清代/永定河淀区/争地纠纷/类型/实质/

  标题注释: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小冰期以来东亚季风气候区极端气候变化及机制研究》(2018YFA0605602)

  作者简介:王培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历史文献、中国古代史、历史地理与环境变化等研究。

  

  水、土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山泽水土,人民衣食之原。原大则饶,原小则鲜;上则富国,下则富家。由于人口增加,农民尽力耕垦,耒耜遍天下,四海无寸土。清代直隶永定河淀区及东淀附近,历次改道,造成下游出现河淀淤地。东淀、西淀(白洋淀),17—18世纪晚期进入偏旱时期,使得河道淤积淀泊涸出,出现新的可耕地。由于经济利益驱动,各方对河淀淤地的争夺纠纷,时有发生。以往学术界对永定河下游和西淀的研究①,较少涉及当时争夺淤地淀地问题。然而,对淤地滩地淀地的争夺纠纷,是清代直隶永定河下游和西淀区的主要社会矛盾之一。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雄安新区,重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并以千年大计、国家大事称之。雄安新区核心区所在地白洋淀地区,历史上称西淀。东淀附近的霸州、文安、永清等,也都在雄安新区的辐射区。研究清代永定河下游及东西淀争地矛盾等问题,有助于为今日永定河下游及雄安新区的政治、经济建设,提供历史借鉴。

  一、清代永定河及东西淀争地纠纷类型

  (一)八旗庄头与汉民争地、旗丁与民户争地

  清初,八旗贵族圈占和接受投充的大量旗地,有分布于永定河淀区,如东、西淀。东淀周边各县,霸州、文安、大城、静海都有八旗庄头、旗民、汉民争夺淀地。例如,文安地势低下如釜底,有火烧淀等四淀,遇水易淤,旗民争夺淀洼地,“文安旗民杂处,争讼日滋”[1](卷35,《人物·韩文》)。畿辅“满汉军民杂处,其黠者假投充,侵夺民田;势豪恣为襄橐,以取奸利。所在盗贼纵横充斥,白昼杀人,莫可穷诘。而八旗庄头,尤多不受理,即民间有讼,庄头辄上堂呼噪,把持之,有司莫敢谁何”。假投充,即名为投充庄头,实为侵夺民田[2](卷65,《于成龙墓志铭》)。争讼,其中不免争夺淀地,既有八旗庄头、旗民与民户争地,也有旗庄民户争夺淀地。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开始,梁缵素为文安令六年,“定旗民租地法”,“令租户亲与地主交关,值既定,不得意为增损”,否则都依盗典田宅罪处罚。此法推行到直隶被圈五府州县一体遵行,“自是五府穷民皆有定业”②。说明文安确有盗田罪。刘宝楠为文安令,令旗丁与民户均资修理堤工,说明旗丁在旗民争地中处强势地位。自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以后,东淀周边霸州、文安、大城、静海四州争占东淀淀地,到清光绪八年(1882年),“占去淀地大半,现存者不及三分之一”[3](卷43,《清理东淀折》)。

  (二)八旗庄头侵占官地

  八旗旗庄不仅侵夺民田,还侵占河淤地亩。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直隶总督方观承奏称:“永定河旧下口一带,及南北两岸淤出地亩,向为地棍影射,胥役串通,往往占种多项,贫民不沾实惠,并有旗庄人等,冒认老圈业地,纷纷争控。”[4](卷16,《奏议》)地痞占种永定河旧下口及南北两岸淤地,即官地;被退回的旗圈地,政府招民垦种,向国家交税,原八旗又来冒认为圈地。这表面上是八旗与民户间的争夺,因民户向国家交税,其实质是旗庄与国家争夺河淤上地。“纷纷争控”,表明争夺河淤地亩现象激烈和频发。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武清县正黄旗苇户庄头刘元照以差地短少为借口,侵占武清县范瓮口淤滩苇地5顷、东安县河滩官地7顷58亩。内务府派员查勘,反将以上地亩全部拨给刘元照。直隶总督方观承派通州、三角淀、武清、东安等地官员“传谕该处邻佃,各于地内标明界址”,查出刘元照侵夺地78顷多地,有河淤官地,有淤滩苇地,还有新丈量河淤地等。方观承将河淤官地,退回东安县,征收租银,储于永定河道库,补充永定河河工经费[4](卷8,《经费考》);将范瓮口淤滩苇地、新丈量河淤地,归武清县范瓮口,为“河工蓄养苇柳麻筋,并以余租充河神各庙香火之用”。内务府罚刘元照枷号60日,满日,鞭100,革头目[5]。由此案足见庄头与官府间争夺河淤滩地矛盾的程度之激烈,且持续时间较长。此种情况,当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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