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边区”到“政区”:明代湖广行都司的制度运行与社会秩序
内容摘要:鄂、豫、陕、川四省交界的内地边区,因山多林密、人口不多,明初采取了“空其地,禁流民不得入”的措施。但到明中期,这里还是酿成荆襄流民变乱。在平定变乱后,明中央决定在这里新置郧阳府、湖广行都司等机构以加强管理,并设置郧阳抚治(巡抚)来统辖,“边区”因此演化为“政区”。湖广行都司是权兼军事和行政的管理机构,在明中期设置时已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虽然中间有被裁撤的经历,但终因卫所事务的特殊性,湖广行都司建置一直延续到清康熙年间。从有明一代湖广行都司制度设计、运行及实效可见,作为军政管理的重要机构,都司卫所在明清时期社会秩序的调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湖广行都司;卫所制度;荆襄流民;郧阳;巡抚
作者简介:彭勇,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标题注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明代都司卫所管理体制研究”(14YJA770010)。
鄂、豫、陕、川交界的荆襄地区,在传统史学的研究领域,这里的流民问题最为大家熟知,20世纪80年代以前乃至今天的通史和教科书都会对荆襄流民予以介绍和分析,把它作为明代中期阶级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突出的例证。①近年来,走出阶级分析史观的学者,开始对该问题从多学科领域予以关注,或把荆襄流民纳入人口史和移民史的研究体系,②或从历史地理或环境史角度,分析复杂环境下当时郧阳地区人地关系及其对后世产生的影响。③同时,从国家层面对这一地区的治理史上看,已有学者注意到“郧阳抚治”管理模式及其特殊性。④学者们长期多层次的研究,说明荆襄地区社会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
本文研究的对象是安置荆襄流民时设置的湖广行都司,前人的研究虽偶有提及,却多有空缺。⑤笔者关注的重点是:明中央处置荆襄流民问题时,在制度设计方面是如何最终落实到设置都司卫所之制上的。明代历史上,湖广行都司曾遭遇裁撤,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本文尝试通过湖广行都司及其卫所的运行,来评估都司卫所体制在内地边界地区的管理中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由于湖广行都司在成化年间设置时,距离明朝建国已有百年之久,它与明前期都司卫所制的基本规定已发生许多变化,对湖广行都司制度设计的考察,也有助于我们全面、动态考察明代都司卫所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其运行实效,或可宏观评估明代国家制度设计与地方社会秩序调适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内边地区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一、湖广行都司建置的出台
洪武朝在致力于“以武功定天下”的进程中,逐步确定了“以军卫民,军民并立”的军政管理体系,即除在布政司和府州县系统之下,以军政合一的都司卫所兼理军政,不仅在广大边疆地区不设布政司及府州县,代之以都司卫所来直接管辖,即便是十三布政司和南、北二直隶地区设置的都司卫所,也保留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各自拥有独立的户籍、屯田辖区以及若干管辖权,是独立于府州县的地理单位。⑥
元末明初,鉴于荆襄地区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新朝管理不易,遂采取了“空其地,禁流民不得入”的政策,荆襄地区的行政管理一度出现了一段时间的相对“空白期”。⑦据高岱于《鸿猷录》中的记述:“(郧)地多山,元至正间,流逋作乱,元祚终,竟不能制。国初,命邓愈以大兵剿除之,空其地,禁流民不得入。然地介湖广、河南、陕西三省间,又多旷土。山谷阸塞,林箐蒙密,中有草木,可采掘食。天顺中,岁馑,民徙入不可禁。”⑧在明初的地方管理中,“移其民、空其地”的做法并不少见,在广大的北边地区,蒙元贵族退出中原后,明廷也曾在长城地带移徙百姓,空出大片区域,一部分屯住军士,另有大面积疆土一时无人居住。⑨这一政策的实施,显然一是因明初人口较少,二是因政府需要强力调整和控制。当然,短暂的“空白”地带被填补只是时间早晚而已,根本的原因是社会稳定之后,人口的增长和流动必然使这些区域被重新使用,政府出面管理也成为必然。建文朝时,曾设置过湖广行都司,可惜详情暂不可考。⑩
诚如上引高岱所言,毕竟此地山高林密,资源丰富,有食可采,(11)随着全社会人口的增加,流民迁入山区呈必然之势。当大规模的流民潮出现之后,如何应对流民,明朝中央和地方出现了许多声音。前后历经反复,劳师动众,初步平定变乱,控制了形势。“时寇虽平,诸郡邑控制戍守皆未设,地旷险如故”,(12)明初留下的管理缺位,制度该如何弥补?如何管理荆襄之地成为摆在他们面前的棘手问题。从中央、地方等官私所修史书看,侨置流民,设卫守御,是君臣上下的普遍共识。在平叛过程中,对流民大肆杀戮、驱赶遣散的项忠,在事后受到许多大臣的猛烈批评。项忠上疏自辩,也得到了皇帝的理解和支持。但在大规模调兵、平定叛乱之后,如何建设长治久安的统治,是大家更加关注的问题。鉴于当地的防御力量不足甚至是空虚的现状,增加卫所以加强防御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