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家族发展略论
内容提要:宋代以后中国家族的发展进入被称为“近代封建家族”或“近世家族”的新阶段,其中以“敬宗收族”为目的而出现的族谱、族田与祠堂,是这一阶段家族组织的三个重要外在表现特征。本文以族谱、族田、祠堂为切入点,通过对元代家族的发展情况做粗略梳理,认为元代中国北方地区因长期受战乱等因素影响,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发展缓慢,且受到一定限制,而江南地区自北宋以来因基本未受外力冲击,家族组织的发展进程则保持了原有的发展势头。
关 键 词:元代/家族/族谱/族田/祠堂
作者简介:刘晓(1970- ),男,汉族,山东烟台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元史。
中国传统社会家族组织发展到宋代,开始出现一系列新特点,学界一般以宋代为分水岭,将此后作为中国家族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将此后的家族称之为“近代封建家族”或“近世家族”,其中以“敬宗收族”为目的而出现的族谱、族田与祠堂,是这一阶段家族组织的三个重要外在表现特征。①元代作为这一时期家族发展的承前启后阶段,上述三个特征的表现亦非常明显。本文即试图以此为中心,对元代家族的发展情况做一梳理。
族谱,一般又称宗谱、家谱,元代又有世谱、谱、家传、庆源图、家乘、族谱图、谱牒、谱系、传家录、本支图、支派图、家谱图、世系、世系表、家录、谱略、叙族小录等名目,②是近世家族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谱牒之学,由来已久,至迟西周,成文的谱牒就已出现。汉唐以来,随着世家大族的兴盛,谱牒之学又一次繁荣起来。这一时期的谱牒,着重记载的是士族的门第及其血缘关系,主要用来保障门阀士族的政治统治。随着门阀士族制度的彻底崩溃,反映与维系这一制度的谱牒也随之衰落,③故宋人苏洵谓:“盖自唐衰,谱牒废绝,士大夫不讲,而世人不载。”④
近世族谱的出现,是在宋代士大夫“敬宗收族”的思想下产生的,早期倡导者主要有两人,一为苏洵,一为欧阳修,二人各自编纂有本家族的族谱,形成各具特色的修谱体例。⑤元人总结二者的特点说:“欧阳氏则世经人纬,取法于史氏之年表;苏氏则系联派属,如礼家所为宗图者”。⑥这两种修谱体例对后世族谱的编纂影响很大,为“后学之所师法”。⑦元人修谱体例,或宗苏氏,或宗欧阳氏,或兼采二者。⑧同宋代相比,元代修谱的地域范围开始扩大,修谱数量也远超前者。⑨元人族谱虽流传至今的数量不多,且缺乏准确统计,⑩但通过对元代族谱众多序跋进行研究,仍能使我们对元代族谱的修纂情况有一个大致了解。(11)
(一)族谱体例
元人族谱的体例与内容各种各样,元末吴海《吴氏世谱序》提供了这方面的一个范例,兹转引如下:
一、谱首为图,具世次而派别之。以名系世,盖略以考派别则不紊。无后者,直疏其下曰“绝”(谓无子而不置后者)。有官者,疏曰“某官”(从后授)。迁居者,曰“迁某所”。
一、首既为图,以系世次,次为谱,亦以派别,乃详记名字、行次、娶某氏、生子凡人、某甲子生、年若干卒、葬某处、某人为志,若迁居者,备还述其由。
一、谱后,述先世家训文字略者及墓志,若先世文字多者,别为集,不录于此(先世家训及述子孙保藏之以传后人)。
一、子孙名次,从水木火土金,行为一世,无行相生,循环无穷。
一、子孙行次,五行从名次,五行男阳女阴,世次易在考(如名从水,则行次:男壬一,女癸一;名从木,则行次:男甲一、女乙一之类),每世,从一起数,则不相紊。
一、后世子孙,有弃父母出家为僧为道者,不录(谓不系世次也)。
一、后世有无子不立宗人,而以婿与外孙为继者,不录,直疏其下曰“绝”。
一、丧事不得用浮屠、道士营修典科,不惟于死者无益,而生者重有损。
一、葬事随礼,厚薄不得,用夷礼焚化,大不孝,后虽有悔,终不能及。
一、浯州府君尝谓海曰:“吾行四方,乐邹鲁土风之厚甚,欲徙居其地。万一不能,汝能承吾志乎?”(12)
从上述谱例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族谱的首要任务是要记载本族的世系及血缘关系,这一部分是族谱的核心,否则,即会出现“世代愈深,则恩疏而忘祖;谱牒不立,则传久而失宗”,“不谱则亲尽易以忘本,不辨则传久而易以庬”(13)的危险。元人当然认识到这一重要性,故强调“凡得立宗以缀其族者,非有谱识所从出,条所由分,则世远族众,其系必紊,而昭穆之辨淆矣,此世谱不可以不作也”。(14)正本清源的目的,则在于敬宗收族,所谓“族谱之作,乃所以序昭穆,辨长幼,别亲疏,而尊祖、敬宗、睦族之道举在于是,其所系顾不重欤!”“能知其所自出,尊祖敬宗之心当油然而生矣”。(15)也正因上述原因,族谱这一部分内容的记载都会比较详细,除了以一目了然的图表形式表现外,还会以文字形式详细记载每一代每位成员的名讳、辈分、配偶、子女、生卒年月乃至墓葬等。(16)吴海所云“子孙名次”与“子孙行次”,在元人族谱中也多有反映。像富春孙氏,“使行为一第,以五行相生之义,第为二十字以传永久。曰:‘如此周而复始,吾长幼昭穆可以百世而不乱’。”(17)庆元袁氏,“袁伯长(袁桷——引者注)家字号以九字为则,取相生之义:‘水木土日人心示言金石丝竹。’盖以‘日’字至‘竹’字也。”(18)不过,对伤风败俗、劣迹斑斑的成员,有的族谱也会将其除名,以示惩戒。像有的族谱即规定“贪财为姻,同姓为昏,臧污逆恶,鬻其茔墓者,皆削去其名”。(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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