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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邸的建制、管理与特性

2021-02-07 21:18分类:中国古代史 阅读:

 

  内容提要:邸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相当馆舍,即接待诸国使臣与来宾的旅馆。至汉代,邸仍然发挥原有的馆舍功能,类型已经增多,分别为诸侯邸(国邸)、郡邸、县邸、蛮夷邸等,其中诸侯邸、郡邸数量较多,且多数建设在京城;而县邸建设在县城,蛮夷邸既有建在京城也有建在边郡县。邸是诸侯王、列侯、郡县官吏和少数民族在京城或郡县的食宿和办公场所;为了加强对邸的管理,汉代朝廷设置郡邸长丞官专门负责管理京城郡邸。邸的产权归属相对复杂,因时代或类型不一而相异,既存在国有邸,也存在私有邸;西汉时邸多数属于国家所有,东汉时有些邸属于私有。邸的社会功能较多,主要是提供饮食住宿、议办政事、监禁犯人等;汉代官邸虽小,却在汉代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政治作用和影响力。

  关 键 词:汉代/邸/建制/管理/特性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秦汉消费文化研究”(13CZS011)。

  作者简介:温乐平,历史学博士,南昌工程学院水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主要从事秦汉史研究。

    

  关于汉代住宅的研究已经有不少研究成果①,但是,汉代邸制研究尚未受到学术界的重视,仍存有诸多疑惑,诸如汉代邸的由来、类型、产权归属、管理和功能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以明确汉代邸制与当今官邸制度的异同。

  一、邸制由来与发展

  (一)何谓邸

  何谓邸?《说文解字》云:“邸,属国舍。从邑氐声。”[1]《仓颉篇》曰:“邸,舍也。”[2](P203)颜师古在《史记》、《汉书》等注中多处引用许慎的提法,在《史记》中引用《说文》云:“邸,属国舍。”[3](P416)师古在《汉书》中有三处注解:一曰“邸,诸郡朝宿之舍,在京师也。”[4](P1977)二曰“舍,止也。诸侯王及诸郡朝宿之馆在京师者谓之邸。”[4](P1893)三曰“郡国朝宿之舍,在京师者率名邸。邸,至也,言所归至也”[4](P108)。师古认为邸是汉代官府在都城提供给诸侯王、郡吏住宿的场所,相当于馆舍。其实,并非如此,还有建置在非京城的郡邸、县邸、蛮夷邸。

  早在春秋战国时,邸是客馆,即接待诸国使臣与国外来宾的旅馆。据史载:“魏闻秦且东伐韩、魏,魏使须贾于秦。范雎闻之,为微行,敝衣间步之邸,见须贾。”[正义]云:邸,刘云“诸国客馆”[3](P2413)。这说明邸是诸侯国使臣来往都城住宿的馆舍,相当今政府接待宾馆。

  邸虽指住宿场所,但与宫、庙、第有较明显区别。据史载:“宫庙邸第,人民所次。”[3](P1339)“宫庙邸第”四类建筑并称,是古人依据身份等级高低来享用,说明邸具有等级性特点,仅次于宫、庙,高于第宅。宫庙是皇室或王室成员特有的住宅建筑物,其中宗庙具有祭祀、供奉祖先鬼神的功能,非王室成员和贵族官僚不可出入于此:而邸第是有身份地位的王侯、高级官僚居处的住宅,二者虽有等级差次,史书却常以“邸第”合称。如史载:

  《汉书·天文志》记载:“出入三月,天子四衣白,临邸第。”[4](P1305)

  《汉书·平帝纪》记载:“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起官寺市里,募徙贫民,县次给食。”[4](P353)

  《后汉书·马援列传》记载:王磐之子王肃“出入北宫及王侯邸第”[2](P851)。

  以上三处“邸第”是指王侯、官僚的住宅。

  《汉书·王莽传》记载:“汉兵贪莽封力战者七百余人。会日暮,官府邸第尽奔亡。”[4](P4190)这里“邸第”是京城“达官贵人”的代名字。

  “邸第”并列称呼,多泛称王侯、官僚的高档住宅。邸、第二者之间区别明显:邸有类型之分,而等级界限之分模糊,主要有诸侯国邸、郡邸、县邸、蛮夷邸等,为诸侯王、列侯、郡、县、蛮夷在京城或郡县的馆舍,这在下文详细解释。而第的类型之分不明显,重在等级层次,故第有甲乙等次之分,甲第居首,乙第次之。据史载:

  惠帝时,夏侯婴“以太仆事惠帝,惠帝及高后德婴之脱孝惠、鲁元于下邑间也,乃赐婴北第第一,曰‘近我’,以尊异之。”师古注曰:“北第者,近北阙之第,婴最第一也。故张衡《西京赋》云‘北阙甲第,当道直启’。”[4](P2079)北第是近宫殿之住宅,号称甲第。第分为甲、乙等级,《前书音义》曰:“第谓有甲乙之次第。”[2](P203)第的等级是贵族、官僚的住宅高低档次、豪华程度的表现,更是贵族、官僚政治身份高低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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