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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史上第一次权、法之争

2021-02-08 00:50分类:中国现代史 阅读:

 

内容摘要: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在沪军都督陈其美与司法部长伍廷芳之间产生的中华民国史上第一次权法之争,揭开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新篇章,也透露出两种不同的法制观念和治国理念,折射出近代中国走向法制现代化的艰难与曲折,是中国法制现代史上一笔弥足珍贵的财富。

关键词:外国律师;辩护;裁判;开庭;陪审员

作者简介: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在沪军都督陈其美与司法部长伍廷芳之间产生的中华民国史上第一次权法之争,揭开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新篇章,也透露出两种不同的法制观念和治国理念,折射出近代中国走向法制现代化的艰难与曲折,是中国法制现代史上一笔弥足珍贵的财富。

  争辩的缘起:“姚荣泽案”、“宋汉章案”

  陈其美与伍廷芳的权法辩论由“姚荣泽案”、“宋汉章案”而引起。

  “姚荣泽案”发生于1911年11月。此案的被害人周实(又名实丹)、阮式(梦桃)系南社社员、同盟会会友,奔走于革命事业多年。1911年11月14日,江苏淮安宣布独立,以响应武昌起义。独立之日,原前清山阴县令姚荣泽首鼠两端,匿不到会,阮式曾当众斥责其有骑墙之意,后来姚虽勉强出任县司法长(一说民政长),但对阮式怀恨在心,伺机报复。11月17日,姚荣泽派人以议事为名,将周实、阮式骗至府学魁星楼下杀害。周实身中七枪毙命,阮式则被剐腹剖心,残害而死。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最初指令在案发地江苏审理,后因被害人家属及南社等团体向沪军都督陈其美告发,孙中山遂同意改在上海讯办。犯罪嫌疑人姚荣泽于1912年2月被提解到上海。陈其美坚持由沪军都督府负责审判。

  “宋汉章案”发生于1912年3月。宋汉章被捕前系中国银行经理。该行原为清朝户部银行,1906年改称大清银行,总行在北京,“枢纽全在上海”,“历年推广分行四十余处”。武昌起义以后,该行宣布冻结资金。沪军都督陈其美曾多次提出商借一百万库存资金,均遭拒绝,遂起惩办宋汉章之念,只是苦于银行设在租界,契据寄存洋行,一时无法下手。1912年3月24日,陈其美查知宋汉章应华侨梁建臣邀请赴曹家渡小万柳堂廉惠卿家宴,当即派人乘小火轮由苏州河潜入廉家将宋汉章拘捕,交第十师师长吴绍璘关押。次日,陈其美致电袁世凯、孙中山及各部总次长、参议院、各省都督,历数宋汉章的劣迹,称其“捏造吞匿,以图中饱。按之法律,实难宽容”,“迭经敝处函诘质讯,奈该经理恃租界为护符,抗不到案,不得已侦其出界,派员捕获”。

  平实而论,陈其美解决两案的动机是至诚的。“姚案”是为了惩办凶手,替革命同志申冤昭雪。正如陈其美1912年2月4日在致南京临时政府的信中所言:“其美不能不为同人昭雪,粉身碎骨,在所不辞。”“宋案”则是为纾解民国政府财政困难,“总期一切公款涓滴归公,不使一二奸商任情乾没也”。字里行间,充溢着陈其美嫉恶如仇、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和坦荡磊落的革命家风范。但是,感情不能代替理智,更不能取代法律,陈其美处理两案的方式,显然违背了民国政府的立国原则,违背司法独立、文明审判的司法宗旨。这使得视法律为圣典的司法总长伍廷芳拍案而起。从1912年2月至5月,伍廷芳为维护法律尊严,围绕“姚案”、“宋案”,同陈其美进行了长达三个月之久的公开辩论。因“姚案”更为典型,故在此以“姚案”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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