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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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中国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直接导致了农村贫穷落后、农民生活极端困苦的悲惨局面;地主阶级同广大农民阶级尖锐对立的残酷现实,构成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的逻辑起点。国民党由于历史原因和自身阶级局限,以及中央保守势力占据统治地位,基层政权被豪绅地主把持,不可能实行有利于农民的土地政策。中国共产党实行正确的土地政策,动员广大农民参加革命,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积累了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宝贵经验。
关 键 词:地主土地所有制/土地政策/政治动员/阶级斗争
作者简介:关海庭,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田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生。
中国共产党从独立领导武装斗争开始,通过“农村包围城市”道路,推翻了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建立了新中国。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共代表了中国最广大的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人民大众最主要的部分就是农民”①。具体说来,农民当时占中国人口的90%,封建地主对广大农民的剥削和残酷压迫,导致了农村严重的阶级对立,这就是中国革命道路的逻辑起点。针对中国农村地主阶级和贫苦农民尖锐阶级对立的事实,中共实行了正确的土地政策,将中国革命道路的逻辑起点同革命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取得了革命的胜利。而国民党却极力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正如毛泽东所言:国共两党的争论,就其社会性质来讲,实质是在农村关系的问题上。②
近年来在一些文艺作品和学术论著中,有人对地主土地所有制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提出了怀疑;特别是在海外和国外,这种否定的倾向就更加明显;甚至提出:“土地革命的理论是建筑在地主‘剥削’贫苦农民的前提之上,这个前提能否成立,当然有争论的余地”③;“地主这一阶层当年在农村占有的土地和财富较多,是多种社会力量长期碰撞取得的均势与平衡,是两千多年来皇权专制社会优胜劣汰、自然选择的结果,是一种符合当时社会需求、合理合法的重要的政治经济结构要素”④。中国地主与佃农属于不同的阶层,“但是共产党的宣传,却夸大其代表性,造成仿佛中国的村落里,每天都在进行阶级斗争的假象”⑤。
如果考察一下国民党的土地政策,从其公布的文件上看,似乎也有一些积极的作为。如1926年1月召开的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就通过了《规定最高租额及最低谷价》的决议,对地租作了一定的限制。同年10月举行的国民党中央与各省区代表联席会议,通过了国民党政纲决议案,以“减轻佃农佃租百分之二十五”为本党政纲,此后“二五减租”就成了国民政府的政策⑥。1930年国民党公布了《土地法》,其主要内容有:“第一,限制地主占地的数量。在土地登记、申报地价、征收地价税及土地增值税等项,均作了具体的规定,体现了孙中山关于核定地价、照价纳税、照价收买和涨价归公等平均地权的原则。第二,限租。规定‘地租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收获总额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体现了‘二五减租’的原则。原有约定,地租额超过此数者,应减为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不及者,依其约定,不再增加。又规定地主不得预征地租,不得收取押租等。第三,护佃。法令规定,‘地主出卖耕地或将租地收回后,再出租时,原承佃佃农,依同等条件有优先购买、承租之权。承租佃农只要按期交付一部分地租时,地主不得拒绝接受。’”⑦1932年10月,鄂豫皖“剿匪”总部颁布了《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规定:“限制每一业主所有田地面积之最高额自一百亩起至两百亩止”。“对超过最高额部分之田租,应依累进法征收其所得税。”⑧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带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改良性质的土地政策为什么没有执行?
针对以上观点和实际情况,本文着重讨论三个问题:一是中国土地的实际占有情况和为什么说中国地主所有制经济是反动的;二是国民党为什么没有真正实施积极意义的土地政策;三是中共土地政策的意义和基本经验。
一
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封建剥削是极其严重的,农民的生活是极其贫困的,这是中国农民走上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的实践基础。
首先,我们对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实际情况作一个具体的分析。
在赣南,据毛泽东1930年5月和同年10月先后作的寻乌和兴国调查统计,寻乌县土地,地主占30%,公田(实为地主富农把持)占40%,农民只占30%;而该县农村人口中,地主、富农仅占人口总数的7.445%,中农和贫农却占人口总数的88.255%。就是说占人口总数88%以上的贫农中农只占有全县30%的土地,而占人口总数7.4%的地主、富农却占有全县70%的土地。⑨兴国县第十区(永丰区)地主、富农占人口总数的6%,却占有全区80%的土地(其中地主占有40%,公堂占有10%,富农占有30%,公堂占有的土地实为地主富农所共有);而中农、贫农占人口总数的80%,他们只占有全区20%的土地。⑩
在闽西地区,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之政治决议案》记载:“据龙岩、永定、上杭、连城、长汀、武平六县调查,田地平均百分之八十五在收租阶级手里,农民所有田地平均不过百分之十五”。(11)另据中共闽西第二次代表大会期间闽西特委工作报告称:“全闽西的人口统计有二百五十万,其中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农民,百分之十几是做工的。”(12)而闽西的土地占有情况是,“有百分之六十五是地主的,百分之二十五是公堂的,农民所有的不过占有全土地的百分之十。”(13)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富农手里,农民缺少赖以生存的土地,必然被迫向地主豪绅和公堂租地耕种,承受着地主地租和高利贷的残酷剥削。
在湘鄂西,占农村人口79%至80%的贫农、中农,只占田地的20%至30%;而仅占人口5%至10%左右的地主、富农,却占田地的70%以上。沔阳县南区各户大地主所占土地多在8000余亩以上。曹家嘴一户地主有田1万余亩,为该地田地的1/3。鹤峰县土豪劣绅及富农人口不到总人口的10%,却占有全县水田80%、旱地41%,以及几乎全部的山林;城关大土豪张佐臣即拥有水田、旱地1万多亩,遍布全县6个区。(14)
在西南重庆地区,据对重庆市郊的1196户、6159人的调查统计,其中地主共104户,495人;富农55户,426人;中农、贫农、雇农和小商人等1037户,5238人。地主平均每户占田地122石4斗余。这就是说,占总人口数8%的地主占有土地75%至96%,而占总人口数85%以上的中农、贫农和雇农却只占有少量的土地。川西是西南地区土地更集中的地方,一般的情况是:地主户数占总户数的4%左右,而占有土地总亩数的65%至75%;中、贫、雇农占总户数80%至90%,却只占有土地总亩数的20%至30%。如成都县城区镇七保,当地地主户数不到10%,占有土地77%,而占85%以上的中、贫、雇农却只占有14%的土地。(15)在川北地区,“百分之七十至八十以上的土地,集中在仅占人口百分之六、七的豪绅地主手里,多数农民处于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赤贫地位”。(16)
东北的情况比较复杂,但极不合理的土地占有也是十分明显的。1947年6月末,松江省土改共分地主土地117万响,当时全省耕地面积148万响。这样计算下来,土改前地主富农占有全省80%的土地。(17)
在华北地区,经济学家陈瀚笙1930年至1931年在河北定县调查,“经过调查的14617农家之中,有70%的农家占有耕地不到全数的30%,其余不到3%的农家,占有耕地,几当全数五分之一”(18)。另据国民政府农村复兴委员会1933年调查,在河南西南部的镇平县,地主占有土地达66.66%以上,中农和贫农合起来计算也只有20%左右。(19)另据国外学者对当时中国土地占有状况的分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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