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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盟国的抵制与索取:战后初期日本的领土政策(1945-1951)

2021-02-07 21:34分类:世界现代史 阅读:

    内容提要:日本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发起国与战败国,按照盟国《开罗宣言》的规定,“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都应被剥夺,但战后已被盟国从日本领土剥离出来的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等又被美国私相授受给了日本。其根源在于,日本对殖民扩张和侵略战争没有进行彻底清算,殖民主义的意识形态仍在影响着日本政界,导致日本在战后实施的领土政策不是心甘情愿地放弃侵占的邻国领土,而是抵制盟国对日本领土的处置,甚至向盟国索要领土。尤其是冷战爆发后,日本巧妙地利用盟国分裂之机,向美国争取到了对琉球群岛拥有“剩余主权”的承诺,实现了与美国等国的片面媾和,为日后美日私相授受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等做了铺垫,同时也为中日、苏(俄)日、韩日领土争端埋下了伏笔。  

  关 键 词:战后初期  日本领土政策  《开罗宣言》  琉球群岛

  作者简介:胡德坤,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沈亚楠,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研究生。

 

  众所周知,冷战爆发后,特别是新中国的成立和朝鲜战争的爆发,日本巧妙地利用美国的远东政策转向反苏反华,趁盟国分裂之机,向美国争取到了对琉球群岛拥有“剩余主权”的承诺,实现了与美国等国的片面媾和,为日后美日私相授受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等做了铺垫,同时也为中日、苏(俄)日、韩日领土争端埋下了伏笔。

  一、盟国对战败国日本的领土规定

  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后期,反法西斯盟国就对战后如何惩罚法西斯国家的战争犯罪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剥夺法西斯国家以侵略攫取的领土是对法西斯国家惩罚的重要内容。

  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中美英三国首脑举行开罗会议。11月23日,蒋介石与美国总统罗斯福就对日本领土处置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一)日本获取于中国之土地,应归还于中国;(二)太平洋上日本所强占之岛屿,应永久予以剥夺;(三)日本溃败以后,应使朝鲜获得自由与独立。”24日,美国代表团的霍布金斯根据中美两国首脑会商的意见,起草了开罗宣言初稿提交中、英代表团。关于日本侵占中国及其他国家领土问题,《开罗宣言》初稿写道,“日本由中国攫取之土地,例如满洲、台湾、小笠原等,当然应归还中国,凡系日军以武力或侵略野心所征服之土地,一概须使其脱离其掌握。”中国代表团完全同意美方提出的方案,仅提出“小笠原”系“澎湖”之误,便建议更正为“澎湖群岛”。①经过协商,丘吉尔和英国代表团也同意这种表述。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正式发布《开罗宣言》。宣言宣布,罗斯福总统、蒋介石元帅、丘吉尔首相,偕同他们各自的军事与外交顾问们,在北非某地完成了一次会议,共同发表声明如下:“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擭取之所有土地,我三大盟国轸念朝鲜人民所受之奴役待遇,决定在相当期间,使朝鲜自由独立。”②其中,“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是指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都属盟国指定剥夺的范围,这也是反法西斯盟国对法西斯战败国日本进行惩罚的重要内容。

  1945年2月11日,苏美英三国签订了《关于日本的协定》(《雅尔塔协定》),关于苏日领土问题规定:“库页岛南部及邻近一切岛屿须交还苏联”,“千岛群岛须交予苏联”。③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在《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中宣布中美英盟国决心共同对日作战,“直至其停止抵抗为止”。公告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并重申了开罗会议对日本领土的处置。《公告》宣布:“开罗会议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④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简称盟总)训令第677号》即《某些外围地区的政府和管理与日本分离的备忘录》,具体规定了日本领土范围:日本被限制于包括日本4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九州和四国)和大约一千个较小的邻近岛屿,包括对马岛、北纬30度以北的琉球群岛(不包括口岛);不包括:(a)郁陵岛、竹岛和济州岛,(b)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岛(包括口岛)、伊豆、南方、小笠原和硫磺列岛和所有包括大东群岛的其他外围太平洋岛以及冲鸟岛、南鸟岛和中鸟岛,以及(c)千岛群岛、哈火马涩(齿舞)群岛(包括水晶、勇留、秋勇留、志发、多乐岛)和伊丹(色丹)岛。明确从日本管理的权力之下剥离出去的还有如下地区:(a)日本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时以委任统治或其他任何名义掠取或占领一切太平洋岛屿;(b)中华民国之东北九省(满洲)、台湾及澎湖列岛;(c)朝鲜;(d)桦太(库页岛)。⑤1947年6月19日,盟国远东委员会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在《远东委员会对投降后日本之基本政策的决议》中,重申了日本领土主权“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可能决定之附近岛屿”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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