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南方黑人和“塔斯克基研究”
内容摘要: “塔斯克基研究”(1932-1972)是美国公共卫生署以观察梅毒在黑人病患身体中的自然发展情形而出现的医疗丑闻。在医疗资源长期贫乏与种族隔离的情况下,黑人病患和医护人员之所以参与其中,有其自身的考虑。他们深信,如欲得到医疗照顾,突破美国医疗界种族隔离的藩篱,唯有参与“塔斯克基研究”这一途径。黑人的这种思维模式可追溯至布克·华盛顿的妥协传统和“全国黑人健康周”的经历。黑人医护人员认为,“塔斯克基研究”是发现科学新知的过程,他们的合作和参与可以改善黑人的健康状况,而且他们期望这是一个将黑人病患纳入政府医疗体系的机会。黑人病患对医疗照顾的渴求以及医护人员的期盼,使得该医疗实验持续了长达40年之久。
关键词:】“塔斯克基研究”/梅毒/梅肯县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 “塔斯克基研究”(1932-1972)是美国公共卫生署以观察梅毒在黑人病患身体中的自然发展情形而出现的医疗丑闻。在医疗资源长期贫乏与种族隔离的情况下,黑人病患和医护人员之所以参与其中,有其自身的考虑。他们深信,如欲得到医疗照顾,突破美国医疗界种族隔离的藩篱,唯有参与“塔斯克基研究”这一途径。黑人的这种思维模式可追溯至布克·华盛顿的妥协传统和“全国黑人健康周”的经历。黑人医护人员认为,“塔斯克基研究”是发现科学新知的过程,他们的合作和参与可以改善黑人的健康状况,而且他们期望这是一个将黑人病患纳入政府医疗体系的机会。黑人病患对医疗照顾的渴求以及医护人员的期盼,使得该医疗实验持续了长达40年之久。
【关 键 词】“塔斯克基研究”/梅毒/梅肯县
【作者简介】黄文龄,历史学博士,台湾“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助研究员。
一、前言
1972年7月26日,美联社记者海乐在《纽约时报》发表文章,揭发了一个长达40年的种族医学丑闻,即由美国公共卫生署(United States Public Health Service)主导,在亚拉巴马州梅肯县,让一群罹患梅毒末期但从未接受相关治疗的贫穷黑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人体实验品,借此证明梅毒对人体器官的影响具有种族差异性。在实验期间,公共卫生署不仅不为这些黑人病患提供治疗,而且禁止他们拥有任何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治疗机会。①该实验的正式名称为:“以从未接受梅毒治疗的黑人男性为主的塔斯克基研究”(Tuskegee Study of Untreated Syphilis in the Negro Male,或称为Tuskegee Syphilis Study,以下简称“塔斯克基研究”)。
“塔斯克基研究”的幸存者波拉德(Charlie Wesley Pollard)和萧敖(Herman Shaw)聘请黑人律师格雷(Fred D. Gray),对联邦政府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②格雷提出的被告名单,仅针对健康、教育与福利部(Department of Health, Education, and Welfare)、公共卫生署、传染病中心(Communicable Disease Center)、亚拉巴马州政府和卫生机构、米尔班克基金会(Milbank Fund)等机构,而那些长期支持和参与该医学实验的黑人医护人员或机构,例如塔斯克基学院、安德鲁纪念医院(John A. Andrew Memorial Hospital, Alabama)、美国荣民医院(The United States Veterans Hospital, Alabama)、梅肯县卫生机构等,却未被列为被告。③显然,格雷将黑人定位为受害者,认为“塔斯克基研究”是种族医疗歧视。
格雷的著作详细介绍了“塔斯克基研究”的始末,并附有所有参与该实验的黑人名单,极具参考价值,但他作为实验幸存者的诉讼律师,其立场不够客观。④詹姆斯·H.琼斯则首次从学术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系统探讨,他以种族偏见影响“塔斯克基研究”始末作为立论主轴,这凸显了其观点的局限性。⑤苏珊·L.史密斯则从黑人疾病与贫穷、种族压迫等因素出发,对该实验进行分析。⑥苏珊·M.瑞佛比指出,已有研究往往各说各话,未能对该问题予以公平客观的定位,因此,她从历史、医学、种族、性别等角度重新进行评价。⑦然而,她仍未能完整呈现“塔斯克基研究”的全貌,这凸显出该实验的复杂性。
值得注意的是,“塔斯克基研究”是在开放空间下进行的研究计划,所有参与实验者都是知晓后而主动参与的。而且,许多黑人医护人员曾经参与该计划,例如,塔斯克基学院校长摩顿(Robert Moton)、安德鲁纪念医院院长迪伯(Eugene H. Dibble)等。黑人护士芮佛丝(Eunice Rivers)则自始至终参与其中,长达40年之久。因此,仅从种族医疗歧视的角度控诉“塔斯克基研究”,无法解释黑人病患和黑人医护人员的参与动机。笔者还发现,学者们对于“塔斯克基研究”的批评偏重于种族医疗歧视,尤其是注重研究20世纪40年代盘尼西林成为梅毒特效药之后的实验阶段,而忽略这些黑人当初参与该计划的动机。“塔斯克基梅毒研究调查特别委员会”委员凯兹(Jay Katz)指出,1932年尚无人体实验规范标准,但他认为,除了最初6个月之外,该计划没有任何足以令人原谅的借口。⑧森瑟(David Sencer)认为,“塔斯克基研究”的动机不但不违反医学伦理规范,甚至被当时的黑人社会所接受,因为20世纪30年代黑人罹患梅毒的比率确实偏高,况且当时治疗梅毒的常用药物往往给病人造成致命伤害。黑人护士芮佛丝也持相同立场。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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