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法国对德政策调整的观念因素
内容提要:二战后,无论从道义上还是实力上都占据着优势的法国并没有沿袭传统的对德敌视政策,而是把德国当作平等的伙伴,走上了与德国和解的一体化道路。这固然与其在国际舞台上地位的衰落有直接关系,但同时也是法国基于对国内外形势的认识、判断以及对原有观念所做的反思与改变。也就是说,观念起到了重要作用。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战后欧洲的衰败表明了民族主义政治的狭隘和以军事争斗为主要外交手段的近代国际政治的局限,也促使欧洲人以现实的理性态度重新审视和思考国际关系,努力探求从欧洲出发实现本民族利益的可能性。受其影响,法国对外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国政府相信只有通过在国际组织中实行切实的合作才能够使和平得到保障,这构成了法国对德政策调整的基础。
关 键 词:法国 对德政策 观念因素
作者简介:陈会颖,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
普法战争后,面对德意志帝国日益严峻的挑战和威胁,在近百年的时间里,法国一直实行对德敌对外交。但二战结束后,法国政府却调整对外政策,把源于强烈民族主义感情的政治冲突转化为双方都能获益的合作过程,从而走上与德国和解的一体化道路。对此问题,以往学者们的认识主要是基于现实主义的,更强调对于物质因素,即法国自身实力衰落和战后国际形势变化的分析。但“既然信念和观念常常是一个主要的独立变量,那么要忽略观念、意识形态和态度的变革,就是置某些重要的东西于不顾”。①在笔者看来,二战后,法国外交之所以进行根本性的调整,固然与其自身实力的衰落有直接关系,但同时也是基于它对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国内外形势的认识、判断以及对原有观念所做的反思与改变。也就是说,法国政府在被动应对内外形势变化的同时,也在努力适应新的国际环境,调整自己的对外观念和行为。当然,在国际政治中,是物质作用更大还是观念作用更大这样的本体论问题,在宏观层次上不可能有什么答案。正如罗伯特·基欧汉(R. O. Keohane)所指出的,“将观念和物质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对立起来是没有意义的”;真正有意义的问题是,观念在什么条件下发生变化,它在国际政治中通过什么因果机制起作用。②本文旨在探讨是什么导致了法国政府对外观念的变化,这种变化又如何促使其外交政策和行为做出相应的调整。
一、欧洲传统观念及其影响下的法国外交
国际政治中的“观念”可以具体区分为世界观、原则化信念、因果信念和共有观念等几种表现形态,并通过不同的因果路径对政策产生影响。③但在国际政治实践中,不同的观念形态并不是可以截然分开的,而常常是对决策产生混合的影响。
欧洲各国的传统观念是基于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基础之上的、无政府状态下弱肉强食的国际秩序观。这种观念认为国际社会是由主权国家构成的无政府体系,这种无政府体系本身就蕴藏着竞争、冲突和战争。但同时,国家又是一个理性的行为体,在任何时候都要按理性行事,都要以维护自身最大利益为最高原则。由于国家都是按理性来行事,加之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这时的主权国家之间的冲突就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国家间的斗争被看成是永久性的,是受政治的本质支配的,只要人类和社会不发生最本质的变化,它就不可能消失”。④
(一)对欧洲传统观念的承袭
法国作为欧洲的主要大国,其外交观念也是对欧洲传统观念的承袭。利益至上观、实力优势论、势力均衡论等这些左右欧洲国际事务近三百年之久的观念,并非是个别国家的特有观念,而是当时国际社会的一种普遍心理,尤其在更接近欧洲国际事务斗争中心的法国有着广泛的民众意识基础。它们也共同构成了战前法国国际秩序观的核心内容,是法国以追求霸权为目标的外交思想的基础。
利益至上观近代民族国家形成后,国家利益至上原则成为大国指导国家对外战略和调整相互关系的一个行为准则,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的主权观念更是清楚地奠定了新国际秩序的基础。主权的原则也可以说体现了利益的原则,在可能的情况下,寻求利益的最大化便是民族国家永恒的追求。国家的一切政治活动都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对外政策的准则也必须是有利于国家利益的充分实现。如美国前国务卿休斯(C. Hughes)所说:“对外政策不是建立在抽象原则之上的,对外政策由国家利益所决定。”⑤雷蒙·阿隆(R. Aron)更是认为“一国的对外政策除了维护国家利益外,不受任何其他原则的约束,”而且国家的行为不能按照法律和道德的标准进行评判,“对国家来说,自私是不应受谴责的,是合情合理的,甚至只有自私才是道德的。”⑥
实力优势论在主权国家体系的无政府状态下,互不信任已根深蒂固,一国从来无法确保另一国不怀有恶意。所以,即便抱有世界上最诚挚的善意,任何国家也不会将自己的安全与自由的任何部分交给另一个国家。这就是“霍布斯疑惧”局面。赫伯特·巴特菲尔德(H. Butterfield)将此称之为国际政治中“绝对尴尬的处境和无法减轻的困境”。⑦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要维持生存,解决安全问题,必须依靠自身的力量。也就是说,国家应该有足够的力量来保护自己,在受到攻击时有足够的实力打败对手,或者有强大的国力能迫使其他国家不敢发起攻击,甚至应使国家不感受到其他国家的现实和潜在威胁。因此,各国普遍信奉“实力上占优势才是最好的防卫。”⑧
势力均衡论三百年来,势力均衡论在欧洲各国政治家的理念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自动调节的均势机制一直是欧洲国际关系的秩序法则。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H. Kissinger)分析这是欧洲自身特殊环境的产物:生存空间狭小却存在着多个国力相当的国家,这使得欧式外交往往通过结盟共同对抗可能发生的变局,旨在使变动不已的各国势力保持均衡。⑨不过,基辛格认为,最初的均势并非是国际政治预设的目标,而几乎完全是偶发的,常常是为了阻止某一国扩张的野心而形成的结果,很少是来自刻意的安排。这种均势体系虽不能避免危机甚或战争,但如能做妥善安排,其作用则在于使一国宰制他国的能力及发生冲突的规模受到限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休谟(D. Hume)称均势政策是建立在“常识与显而易见的推理”基础上的,是“自我保存”法则的应用。⑩
(二)传统观念影响下的法国对德外交
欧洲传统世界观相信无政府状态下国家利益的必然冲突,这一思想导致近代以来欧洲鲜有和平。基辛格在评述欧美国际秩序观的不同时曾说过:“法国身为欧洲众多战争的战场,其本身参加过的战事更不止于此,当然不会相信国家利益有冲突只是幻觉,或是国际社会隐含有尚待发掘的和谐本性。”(11)确实,对于欧洲大陆的国家来说,对于军备竞赛、结盟和战争早已习以为常。尤其在更接近欧洲国际事务斗争中心的法国,就更缺少与英美一样通过大国合作实现集体安全的信念。因此,法国从未对与邻国德国合作抱乐观态度。应该说二战以前,法国在处理对外关系的方方面面都强烈地表现出欧洲传统观念的影响。其中,法国外交中一直存在的霸权思想和对大国地位的追求、试图通过削弱敌对国家和制造均势来获得安全的外交选择都是这种影响的具体体现。
大国毗邻而居则互相敌对,这是一条普遍的规律。汉密尔顿(H. Hamilton)说:“从对社会发展的长期观察得知,彼此相邻,亦即位置临近,构成国家的天然敌人,这已成为政治中一条不言自明的道理。”(12)普法战争后,法国在观念上就一直把东邻德国视为威胁和竞争对手。一战之后,法国在处理德国问题上追求的目标有两个:国家的安全和欧洲的霸权。但对于暂时占主导地位、完全处于守势的法国来说,德国的天然优势(更多的人口和丰富得多的工业资源)和潜在的侵略性让其寝食难安。从传统观念出发,法国认为能够控制这种优势的手段只能是削弱德国或者寻求一种有效的抗衡体系。为此,一方面法国极力主张削弱德国。在巴黎和会上,法国力图乘德国战败之机在领土、财政和军事方面最大限度地削弱德国:要求收复领土阿尔萨斯和洛林;向德国索取巨额赔款,“把一切当时德国能拿走的财富都拿走,一时不能拿走的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拿走”;(13)肢解德国:要求德国莱茵河以西的全部领土以及莱茵河以东50公里以内的土地建立一个永久非军事区,并鼓励莱茵区寻求独立,占领产煤的萨尔区。因为法国唯一能只靠本身力量维持与德国势均力敌的途径,就只有将德国分裂成许多小邦,或许是重建19世纪的德意志联邦,法国也确实不遗余力地追求这个目标;法国还在军事上对德国严格加以限制,规定德国必须将常备军削减至10万人,而且不得拥有坦克、军用飞机和重型大炮;海军方面战列舰不得超过6艘,且不得拥有潜水艇。法国的意图很明显,就是强使德国处于永久的劣势地位。或者如爱德华·卡尔(E. H. Carr)所说:“试图在战争结束、德国溃败之时,使德国一时的衰弱成为永久的事实。”(14)另一方面法国通过结盟制造均势。按传统观念,为了实现国家的安全目标,国家必须尽可能地增强自己的实力,当自己的力量不足时,则应寻求与安全利益相同或相近的国家建立军事同盟。而如果你的邻国是你的“天然敌人”,那么与你邻国相邻的其他国家则是你的天然盟友,天然盟友眼中的防御联盟在地处它们之间的国家看来可能就是“包围”。这一原则被形容为“国际政治的‘三明治体系’”。(15)法国历来将政策建立在同地处最强大的德意志邦国后方的国家结盟的基础上。在法国看来,只有盟国的援助才能够保卫自己不被德国打败。寻求联盟以制约德国,是一项明智的合乎逻辑的安全措施。所以,一战结束不久,法国人就开始精心构筑一系列与德国周边各国的同盟、协议和协定。除了英法军事同盟外,在1919-1923年间,法国先后同比利时、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罗马尼亚都缔结了军事同盟,而且法国还授意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罗马尼亚等东欧和中欧的小国也互相缔结了军事同盟,这样拥有四千万人口的小协约国就诞生了。法国用“一圈刺刀”围住了德国。
二、传统观念的转变及原因
观念的转变和确立是一个复杂过程,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且,潜在条件的变化而非观念自身的变化也能改变观念对政策的影响。欧洲传统观念发生变化,主要源于欧洲人对国际形势的重新认识、对欧洲国家体系的反思以及势力均衡论的破产。受其影响,战后法国的对外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其对法德关系的看法实现了从对抗到和解的转变,这构成了法国对德政策调整的基础。
(一)对国际形势的重新认识
阿尔伯特·戴西(A. V. Dicey)曾经指出:“信念,坦率地说是诚实的信念,在很大程度上,不是来自辩论,也不是来自直接的自我利益,而是来自于环境……是环境创造了人的大部分观念。”(16)战后的欧洲已成为一片废墟,甚至“已不像两次世界大战之间那样的衰败,而是彻底地土崩瓦解。”欧洲也不再是世界权力的中心,从此,“平衡取决于非欧洲的美国和半欧洲的苏联之间”。(17)异常严峻的形势使合作和联合的必要性在不知所措的舆论界里比过去强烈得多地表现了出来。卡尔·多伊奇(K. W. Deutsch)说:“1946年欧洲普遍存在四个方面的经历和愿望。首先是安全……人们希望一个联合的欧洲会好一些,并将保护他们免受共产主义扩张的明显威胁。其次是繁荣……人们设想,一个联合的欧洲将在经济上更加稳定与繁荣,也许不久就能达到美国水平的市场规模和人均收入。第三个问题是自由和机动性……许多人渴望一个统一的欧洲在其整个区域恢复人员、观念和物资的自由流通。第四是权力……一个联合的欧洲也许可以为人民共同地恢复大部分权力,甚至恢复他们分别失去的领地。”(18)正是在这种环境条件下,各国统治集团中的一部分人以及一些开明的知识分子开始逐渐转变对外观念。
(二)对欧洲国家体系的反思
欧洲是以民族国家为单元组成的,为各自的利益和目标相互竞争搏斗。它们固然也依据一些现实主义的政治规范(如“均势原则”等)组成一个国际体系,可这个体系的统一性降低到了最低程度。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充满太多的竞争特性和太少的合作色彩,都被自我为中心造成的恶果所伤害。实际上,早在100多年前卢梭就对民族国家体系进行了剖析,他认为欧洲社会存在着结构性缺陷:欧洲人把自己组成民族实体,可这些实体之间却没有联合,因而处在残酷的自然状态,现存的国际法对这种事态无能为力,因为没有任何实施国际法的强制手段;国家间的条约也无多大作用,既由于除缔约方的意愿外没有其他任何保证条约的手段,又因为任何缔约方的要求永远不会真正满足,故一当环境变化,不承认有更高权威的缔约国就会重新投入新的战争。(19)而1914年之前,国际法也并没有将以战争方式改变现有国际秩序的行为视为非法。当时,也没有任何其他依法建立的机制可以改变现状,各主权国家还没有充分意识到,如果能够彼此合作的话会更容易达到大家分头追寻的那些目标。总之,在欧洲缺乏伸展余地的国家体系内,民族自我利益和主权的单边认定往往导致自取其败,事实上,是自取灭亡。这一点在军事领域里得到了鲜明的反映。一战的机械化屠杀最终改变了人们对于战争的态度。认为战争是不道德的、不文明的、令人厌恶的、无效的观点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1918年之后,反对“侵略”战争的声音响彻世界,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签署了条约,谴责将战争用作政策手段的行为。形势的发展表明,欧洲的国际政治已经面临一个死胡同,需要探寻新的发展道路。
(三)“势力均衡论”的破产
均势是大多数国家在多数情况下寻求自我保存的政策。只要没有国际政府,国家就会主要专注于自己的生存,就会去寻求在各自间维持某种平衡。欧洲曾盛行均势外交,19世纪的“神圣同盟”和20世纪的“凡尔赛条约”都是势力均衡政策的具体实践。但均势本身就是不稳定的,因为国家不是静止的社会,而是处于不断地相对发展或衰落之中。均势实质上具有竞争性,因为它导致权力竞争,而这又会引发战争,其结果是一方暂时被消灭,另一方则暂时集权力于一身。所以说,建立在狭隘民族主义基础上的势力均衡政策并不能保证和平,相反,“均势给欧洲带来的是不间断的冲突、争执、掠夺、鲸吞、动乱和战争”。(20)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人们普遍希望改变或者以更好的体制取代这种制度。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欧洲人自己认为均势在欧洲已走到尽头。
三、新观念的萌发及其对外交的影响
应该说,是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战后欧洲的衰败使人们看到了民族主义政治的狭隘和以军事争斗为主要外交手段的近代国际政治的局限,进一步促使欧洲人逐渐淡化民族或国家之间的怨恨,以现实的理性态度重新审视和思考如何根除战争、保证和平的问题。人们开始萌生出有别于传统的新观念,向往欧洲合作的前景,设计能够保证欧洲国家未来和平相处的方案,努力探求从欧洲出发实现本民族利益的可能性。
(一)欧洲一体化的观念
陈乐民认为,欧洲,无论它在现实中是何等的不统一、何等的千差万别,在人们的心目中却一直是作为一种同源性的文化概念而存在。因而,“欧洲统一”作为一种欧洲人的理想,一种欧洲政治和经济的精神支柱,是根深蒂固的。而“欧洲一体化”的观念是一股一直存在着的历史潮流,只不过在欧洲分裂、民族主义势力强大的时候,它是一股潜流;而当一场大的欧洲范围的国际战争结束,民族主义遭受抨击的时候,它就成了一股明流,一股推动欧洲联合的强大的潮流。(21)
法国人的欧洲主义倾向和民族主义意识是同样强烈的。欧洲一体化的观念在法国有着其清晰的发展轨迹和持久的影响。在14世纪初,法国的律师、政治活动家皮埃尔·杜布瓦(Pierre Dubois)在《论圣地的收复》中就提出了最早的主权国家联合的思想。(22)近代主权国家兴起后,欧洲统一和联合思想的倡导者首推法王亨利四世时期的首相絮利(Sully)公爵。他所提出的欧洲联合思想对当代欧洲一体化思想影响深远。丘吉尔在1948年欧洲委员会成立的海牙大会上曾说:“有许多著名的姓氏与欧洲统一思想的复兴和出现联系在一起,所有这些主张或许应归功于法国国王纳瓦尔的亨利和他伟大的首相絮利。”(23)
18世纪初,法国政论家、外交家圣皮埃尔(Saint-Pierre)神甫在他的《确保欧洲永久和平的方案》中指出,欧洲要实现永久和平,必须建构一个建立在文化和道德共识的基础上的泛欧洲的“邦联政府”。在这之后,著名的启蒙学者卢梭即写出了《永恒和平方案的评判》一文,一方面他肯定了圣皮埃尔方案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批判了圣皮埃尔对理性的盲目乐观。卢梭认为若实现一个永久和平的欧洲只能通过更强硬的手段:要么将国家主权让渡给更高的联邦实体,要么由一个国家以暴力的手段统一其他所有国家,建立超国家的机体。(24)19世纪,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Saint-Simon)在吸收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份详细的欧洲统一方案。另一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Fourier)则建议以“法朗吉”(从事农业生产与共同消费的个人联合体)取代家庭与国家,组建以君士坦丁堡为首府的相当于欧洲大小范围的联邦。19世纪晚期的哲学家、史学家勒南(Renan)也主张建立“一种类似于欧洲合众国议会的中央权力,由它来裁决民族间的问题,迫使它们接受它的决定,并用联邦的原则来牵制民族性的原则”。(25)
进入20世纪,“欧洲观念”不可避免地与民族意识缠绕在一起,但是对欧洲联合与统一的尝试并没有停止。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及其带来的巨大灾难,更加促使人们思考和探索欧洲联合的途径,欧洲联合的思想因此获得明显的发展,产生了超越国界的共同利益目标和新的欧洲观念。二三十年代,一个真正为团结的欧洲而呐喊的知识分子队伍成长壮大起来。许多有关欧洲统一的著作、杂志、文章相继发表,一些促进欧洲团结的团体形成了,一些研究委员会也在积极准备各种报告。其中,多次出任法国总理与外长的政治家白里安(Briand)提出的“欧洲联合计划”最具代表性,他提出通过“建立一个共同市场来最大限度地提高欧洲共同体内所有地区的人类生活水准”并达到“商品、资本和个人的流通的不断解放和系统简化”。(26)白里安计划虽然在当时的国内外形势下没有被各国政府所接受,但在历史上首次促成了“欧洲观念”在现实政治领域中的表达,对战后欧洲一体化思想形成也产生了深远影响。二战爆发后,在抵抗法西斯的共同斗争中,欧洲各国的民众也开始摆脱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束缚,逐步认识到各国利益的一致性。
正是新的欧洲一体化理念促使战后欧洲各国寻求一条新路,推动各国朝着更为互利和一体的方向发展。
(二)自由主义的社会—经济秩序观
诺曼·安吉尔(N·Angel)在一战前就曾提出过这样的问题:“财富、繁荣和生活水平是否真是依赖于国家的政治权力?”(27)一战之后,权力政治被视为邪恶的旧时代的标志,成为一个贬义十足的词语。与此同时,自由主义思想被传播到国际政治领域。自由主义理论家相信国家间具有合作的潜力,认为冲突、战争并非是威斯特伐利亚世界的必然结果,而是可以避免的。而且随着全球劳动分工的扩展,相互依赖程度的提高,可增加所有参与者的福利,还可降低国家间发生冲突的危险。克莱德·伊戈顿(C. Eagleton)在《战争问题分析》一书中提出了一个论证严谨的自由主义观点。他认为人类既具有欲望也具有理性:人们希望得到的并非战争,而是其他任何通过战争可以得到的东西。因此,可以符合逻辑地推导出,如果可以发现出一种更为有效的办法,人们将运用这些办法而非战争。(28)安吉尔也认为战争只不过是一种“理解障碍”,一旦人们的大脑里不再有战争可以使人获益的思想,人们的心灵就会自我克制。(29)
经济自由主义和功能主义是当时影响广泛的两种社会—经济秩序观念。
经济自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观念相信经济利益的增长只能通过自由贸易和市场竞争来实现。这一观点首次向各国提示:现代世界经济生产、贸易和金融都是国际性的,一国的瓦解也会导致另一国的瓦解。在此以前,“爱国者们只要世界整体还没有发展到使他们可以认全世界为祖国的程度,他们就期望其他国家弱小、贫困与不安全”。(30)但是,他们现在转变了看法,意识到具有相互依赖关系的行为者之间进行的不总是一场“零和”游戏,而往往是一种“正和”游戏,至少在经济领域里,一个国家的经济活力与繁荣,有赖于与其有经济关系的所有国家的繁荣与活力。以至于任何一个国家如若想促进其自身繁荣,除了合作之外,少有其他更为有效的途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的传播直接促成了各国在实践领域的经济合作。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法德企业家曾签订多项工业协议。1926年,主张法德关系接近的欧洲主义者,卢森堡工业家埃米尔·梅里西(E. Mayrisch)成功地建立了一个包括法国、德国、卢森堡、比利时和萨尔地区的钢铁工业卡特尔,主要任务是调节生产和配额协调增长。法国军备部长路易·卢舍尔(L. Loucheur)还提出在国际联盟的领导下,法德之间可以成立更多的卡特尔机构,经营基础原料,开放贸易。此外,法国政治家阿纳托尔·德蒙齐(de Monzie)也构想成立一个莱茵河卡特尔,德国负责鲁尔的煤,法国负责洛林的铁。(31)这些经济计划都是在经济自由主义观念的指导下而提出的,尽管其中的某些可能含有政治目的,希望借此加强法德关系,确保两国和睦相处。二战后也出现了一些具有经济自由主义倾向的组织。其中,比利时前首相保罗·范泽朗(Van Zeeland)于1946年建立的欧洲经济合作同盟,聚集了法国和比利时的许多知名经济学家和商业家,其目标是发展经济合作,消除贸易障碍和解决货币问题。(32)这些合作计划和方案无疑为战后的欧洲经济合作提供了基础和借鉴。
功能主义功能主义者相信只有通过在国际组织中实行切实的合作才能够使和平得到保障。这一观点的提出者戴维·密特朗尼(D. Mitrany)认为,人类社会在本质上是和谐的,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物质需要处于第一位,而满足需要的任务是大家所共同面临的,因而为了需要的满足而进行合作就是非常自然的事。他指出:世界的分化是民族主义兴起、民族国家成为主要国际政治单位之后的事。国际冲突的根源也就在于这个世界被分成了众多互相竞争的政治单位。建立一个世界政府无疑会消除这些分裂,但在现实世界中,由于人们对宪法和公约的轻视,以及难以割舍的民族主义,世界政府是很难建立的,通过制定一部大家都遵守的宪法,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战争问题的联邦主义道路也是行不通的。
密特朗尼最终提出“功能的替代方案”,主张在各国具有共同利益的领域中集中进行恰当的合作。密特朗尼的出发点是建立一种不再具有外交活动弱点的国际合作体系,由它恰到好处地处理各种问题,这样,“随着国际活动及其代理机构网络的扩展,将会克服政治分歧,所有国家的利益和生活将会因此而逐渐走向一体”,(33)从而使和平得到持久的保证。密特朗尼这种破解政治的、功能性的道路为日后欧洲一体化的实践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考方向,后来建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就是这一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
(三)与德和解的一体化政策
新的理念促使战后欧洲各国寻求一条新路。法国政府相信只有通过在国际组织中实行切实的合作才能够使和平得到保障,这一因果信念直接导致了与德和解的一体化政策。
1950年,法国政府提出舒曼计划。这一计划认为:“欧洲联邦的第一步是发展经济,煤钢工业的联营立即为它提供一个共同的基础,并将改变那些长期从事战争武器制造地区的命运……为维持和平,欧洲联邦是必不可少的;依靠联合进行基本的生产,依靠设置一个约束法国、德国和其它成员国的高层权力机构,我们的建议将为欧洲联邦的实现奠定第一个坚实的基础。”(34)舒曼计划的提出表明,法国政府并没有重复采取过去世代延续的无情惩罚战败国,将战败国排除在新建立的国际机制之外,从而刺激战败国伺机东山再起的做法。相反,它超越了国与国之间传统的交往方式,把德国当做平等的伙伴,同时又把德国置于对它进行友好遏制的框架之中。以一种制度化的和平共存的政策取代了曾经国家之间相互敌对的实力政策,这对于战后无论从道义上还是实力上都占优势的法国来说,无疑是一种全新的行为方式。对此,让·莫内(J. Monnet)评论说:“控制别国的思想支配各国的政策达几个世纪,现在我们看到,欧洲已经克服了这种思想。这一点对我们生活在古老的欧洲大陆的这些人具有重大的意义。”(35)
如何解释这种转变?通常的观点认为,欧洲人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秩序的失败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所造成的毁灭性破坏的历史中汲取了教训,从而形成了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进行合作的新政策。但是笔者认为,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并不单单是欧洲人对战后时期特殊境况的一种客观的必然反应,而且也是一种积极的政治进程,是欧洲联合思想的具体实践。应该说,和平主义思潮在战后成为推动欧洲走向一体化的强劲动力、经济自由主义和功能主义作为主导观念则对于具体政治问题提供了解决办法。正是这两种自由主义的“社会—经济秩序观”从根本上影响到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即怎样可能和应当在战后的条件下获得全面的普遍利益(安全、经济繁荣、政治稳定)。关于因果关系的观念以及关于什么是恰当的政治目标的观念对此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他们影响到本国优先目标的确定和对政治战略的选择。换句话说,是思想观念而不仅仅是利益在引导着政策。(36)这些思想观念起到了马克斯·韦伯(M. Weber)所说的“决定历史方向”的作用,它们导致对某些利益的确定并且把一些行为选择称之为“合理的”及“可行的”路径。其他的行为选择尽管同样存在,但是它们不可能有足够的力量作为政治上的主导观念去影响决策者们。
总之,这是一个主要国家间从零和局势向正和局势的转变。这是一个影响深远的转换,它的到来是因为观念发生了变化。如莫内所说:“人类的本性没有改变,但当国家和人类接受了同一个准则和机构而保证采用他们时,人类相互之间的行为就会改变。”(37)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战后法国对德外交政策的调整,观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决策者们是由于他们的观念发生了变化才会采纳新的政策,“不考虑到决策者对于世界的信念和他们对其他国家的印象,就不可能解释关键性的决定和政策”。(38)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像建构主义那样把观念的力量推向极端,而忽视物质力量的作用。观念并非自然而然发生变化,它需要外部环境的刺激和推动。行为体物质力量的变化和所处形势的变化会促使其观念发生变化。可见,物质因素和观念因素同等重要,将观念和物质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对立起来是没有意义的。相反,“只有将利益和实力与对人类信念的丰富理解结合到一起,政策结果才能得到解释。”(39)
注释:
①Robert Dahl, Polyarchy: Participation and Oppos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1, pp. 181-182.
②Robert O. Keohane,Ideas Part-way Down,转引自秦亚青:《国际政治的社会建构——温特及其建构主义国际政治理论》,《欧洲》2001年第3期,第10页。
③参见朱迪斯·戈尔茨坦、罗伯特·基欧汉编:《观念与外交政策:信念、制度与政治变迁》,刘东国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24页;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4页。
④⑥斯坦利·霍夫曼:《当代国际关系理论》,林伟成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00—101页。
⑤C. Hughes, International Conciliation, No. 194, January 1924, p. 3.
⑦H. Butterfield, History and Human Relations, London: Collins, 1951, p. 19.
⑧托布约尔·克努成:《国际关系理论史导论》,余万里等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16页。
⑨亨利·基辛格:《大外交》,顾淑馨等译,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年,第16页。
⑩参见马丁·怀特:《权力政治》,宋爱群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第114页。
(11)亨利·基辛格:《大外交》,第208页。
(12)Alexander Hamilton, The Federalist, No. Ⅵ, Bantam Classics, 1982, p. 33.
(13)王绳祖:《国际关系史》第4卷,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第96页。
(14)爱德华·卡尔:《20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究导论》,秦亚青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2005年,第172页。
(15)Lewis Namier, Conflicts, London: Macmillan, 1942, p. 14.
(16)A. V. Dicey, Law and Public Opinion in England in the 19th Centur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59,p. 27.
(17)皮埃尔·热尔贝:《欧洲统一的历史与现实》,丁一凡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48页。
(18)卡尔·多伊奇:《国际关系分析》,周启朋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第310页。
(19)参见计秋枫:《论欧洲一体化的文化与思想渊源》,《世界历史》1998年第1期。
(20)托布约尔·克努成:《国际关系理论史导论》,第138页。
(21)参见陈乐民:《“欧洲观念”的历史哲学》,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272—280页。
(22)参见Derek Heater,The Idea of European Unity,Leicester and London: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2,p.11。
(23)皮埃尔·热尔贝:《欧洲统一的历史与现实》,第10页。
(24)参见T. L. Knutsen, A Hist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Manchester and New York: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97,p.135。
(25)皮埃尔·热尔贝:《欧洲统一的历史与现实》,第22页。
(26)计秋枫:《论欧洲一体化的文化与思想渊源》,《世界历史》1998年第1期。
(27)Norman Angell, The Great Illusion: A Study of the Military Power to National Advantage, London: Penguin Books, 1939, p. 29.
(28)参见托布约尔·克努成:《国际关系理论史导论》,第221页。
(29)参见爱德华·卡尔:《20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究导论》,第27页。
(30)潘琪昌主编:《欧洲国际关系》,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52页。
(31)参见玛丽亚·梅吉奥妮:《欧洲统一贤哲之梦》,陈宝顺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第67页。
(32)参见皮埃尔·热尔贝:《欧洲统一的历史与现实》,第51页。
(33)参见陈玉刚:《国家与超国家:欧洲一体化理论比较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8页。
(34)罗伯特·舒曼:《舒曼计划》,见李巍等编:《欧洲一体化理论与历史文献选读》,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0页。
(35)(37)让·莫内:《激发变化的催化剂》,见李巍等编:《欧洲一体化理论与历史文献选读》,第20页。
(36)参见贝娅特·科勒-科赫等:《欧洲一体化与欧盟治理》,顾俊礼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38页。
(38)Robert Jervis, Perception and Misperception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0, p. 28.
(39)朱迪斯·戈尔茨坦、罗伯特·基欧汉编:《观念与外交政策:信念、制度与政治变迁》,第14页。
责任编辑:田粉红
分享到: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
下一篇:国际学术视野与世界史前沿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