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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治日本对西方自由平等学说的吸收和宣扬

2021-02-07 23:10分类:世界近代史 阅读:

 

  【内容提要】 明治前期,日本思想家吸收了西方的自由平等政治学说,阐释了自由平等对于人民的重要性,将其提高到比生命更珍贵的地位。同时抨击了历史和现实社会中统治者无视和压制人民的自由权利和平等权利的传统制度,还谴责了人民中存在的卑屈心理,大力主张人民应当具备自由平等的精神。为在日本建立一个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社会作了舆论准备。

  【关 键 词】明治政治学说/日本/西方思想/自由/平等/天赋人权

  【作者简介】许晓光(1955-),男,江苏扬州人,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研究亚洲历史和思想文化。

  自由平等是人类天生具有的禀性,这是许多世界近代政治思想家的共识。明治日本近代化的政治思想家认为,自由平等既是人民权利的表现形式或外在特征,也是人类追求的目标。所以他们大力吸收和宣扬从西方社会接受来的自由、平等的近代化学说。这也符合当时日本社会发展的趋势。因为要在日本迅速发展一种全新的资本主义经济,要全体国民踊跃参加到推进日本近代化的宏大事业中,就必须使人民摆脱传统封建等级制下的人身束缚,这首先就必须大力弘扬人类自由平等的政治观念。这是日本能够在亚洲率先迈入近代化的精神驱动力。这种宣传的思想依据不可能再回到传统儒家思想文化中去寻求,只能吸取更加先进又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欧美流行的自由、平等的近代化政治学说。关于日本对西方自由平等政治学说的吸收和宣扬,学术界除了少量专著略有提及外①,专门的学术论文几乎未见,这对于研究日本近代化问题无疑是一个缺失。因此笔者拟依据当时的原始文献,对这一重要问题作一探索。

  一、西方自由平等理念的影响

  西方思想家认为人类自由可以分为积极的自由和消极的自由两种。鲁杰洛认为可分为自由的消极或抗议性观念,积极的或建设性观念。他对后者论述道:“自由并非指不具有确实东西的随意,而是指人类决定自己自身的能力,因此基于自己自身的良心,通过自发的行为,自己可以超越在封闭的现实生活中无论如何也不能变成的东西和拘束的能力。因此所谓自由,并非自然性的事实,是不断进行人格教育的结果。是市民成熟的象征。”[1](P.351)即自由要通过市民阶层的不断成熟和努力争取才能变为现实。

  近代英国著名政治思想家霍布斯总结各种政治学说对自由概念的解释时说:“著作家们一般称之为自然权利的,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因此,这种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合适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2](P.97)这是从自然权利即天赋人权的视角去分析人们应当拥有的自由,即只有具备了这种自由,权利才能得以体现。他强调了保全生命的自由和意志支配行为的自由。

  英国著名自由主义思想家密尔为自由划定了一个大致领域:“这个领域包括: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着最广义的良性的自由;要求着思想和感想的自由;要求着……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说到发表和刊发意见的自由……在实践上是和思想的自由分不开的。第二,这个原则还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要求有自由订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要求有自由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当然也不规避会随来的后果。这个自由,只要我们的所作所为并无害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第三,随着各个人的自由而来的,在同样的限度之内,还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这就是说,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3](P.14)在此领域内,密尔特别强调人们的言论自由:“人类应当有自由去形成意见并无保留地发表意见……这个自由若得不到承认……那么在人的智性方面便有毁灭性的后果。”[3](P.65)而且密尔主张,人们若要自由行动,必须在不妨碍他人前提下进行:“个人的自由必须约制在这样一个界限上,就是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但是如果他戒免了在涉及他人的事情上有碍于他人,而仅仅在涉及自己的事情上依照自己的意见和判断而行动,那么,凡是足以说明意见应有自由的理由,也同样足以证明他应当得到允许,在自己的牺牲之下,将其意见付诸实践而不遭到妨害。”[3](P.66)他实际上主张有条件的自由。这种条件在英国当时已进入立宪议会政治制度和法治社会的前提下,当然是指人们的自由行为必须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规范约束,而不能任凭自己喜好随意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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