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晚期德意志的邦国制
内容提要:14世纪,英国和法国先后经过司法改革等一系列措施建立了绝对主义王权,都走上了君主议会制的道路,立法制度的确立引导封建王国朝现代国家的方向发展;在德意志,虽然罗马法的研究对帝国的政治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多头政治的传统导致政治上的分裂割据愈演愈烈,最终形成了“大空位时期”的无政府状态。在“大空位时期”,诸侯逐渐确定了自己领地的边界,俨然成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形成了封闭且自治的邦国制度,《金玺诏书》最终在法律上确立了邦国制的合法性。邦国制并不是封建领地制的延续,而具有主权、立法以及领地的区域化等早期现代国家的一些要素。邦国制为此后宗教改革时期确立的“教随国定”奠定了政治基础,同时也为今天德国的联邦制政体奠定了政治基础。
关 键 词:德意志 “大空位时期” 邦国制 绝对主义王权
作者简介:王亚平,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欧洲文明研究院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宗教改革前后德意志社会结构演变研究”(批准文号:12BSS031)的阶段性成果。
进入14世纪以后,英、法等西欧地区的封建王国先后开始了向资本主义过渡的进程,法国历史学家M.博德概括这个历史进程“是一个复杂的、相互连接的过程,经历了商业与金融资产阶级的形成,民族国家的出现和近代国家的建立,贸易和统治扩张到世界规模,发展了运输和生产技术,采用了新的生产方式,出现了新的观点和思想”①。在同一历史时期,虽然德意志没有像英、法两国那样走上议会君主制的道路,但同样经历了经济和政治的转型,在一个松散的大帝国中形成了邦国制的政治结构,德国历史学家卢茨认为:“在从采邑制向专制过渡的过程中,德意志中世纪的诸侯领地被改造成为区域性的邦国起到重要作用。”②早在20世纪初,罗斯托克大学的历史系主任H.斯潘根贝格就发表了长篇论文,③对采邑权的演变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分析和阐述,几年后他又对邦国制的产生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和探究。④此后,斯潘根贝格教授还从社会经济的视角探讨邦国制。⑤
制度史研究是德国史学研究的传统论题,形成了利奥波特·冯·兰克创立的注重史料考据的史学研究和卡尔·兰普雷希特开创的结构史学两大流派,⑥兰克学派以外交史和制度史(Verfassungsgeschichte⑦)为研究的中心,兰普雷希特的结构史学则更注重经济、社会阶层和文化方面的研究。但由于兰克史学在德国历史学界曾经“独霸一方”多年,结构史学几乎被“淹没”,直到20世纪50年代,在法国年鉴学派的影响下兰普雷希特的结构史学开始回归。制度史是结构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⑧邦国制则是德国制度史学研究领域中备受关注的一个论题。20世纪三四十年代,德国研究中世纪制度史的大家们从采邑制度的视角对邦国制进行过深入的研究,诸如H.米泰斯的《中世纪中期的国家》⑨和O.布伦纳的《邦国和统治》⑩等,从采邑法权的角度考察了邦国制度产生的原因及其性质。德国历史学家们普遍认为,邦国制既是采邑制国家在中世纪晚期的一种形态,同时也是早期现代国家的一种形态。(11)布伦纳认为,骑士的采邑制度在14世纪已经逐渐地丧失了原有的意义,而邦国具有了国家机构以及疆域,封建采邑的领地逐步地实现了“区域化”,最终成为“领土国家”()。(12)米泰斯则强调,所谓的“区域化”就是在邦国制政体形成的过程中,邦君不再如同采邑制政体中那样通过封授的土地进行统治,而是通过行政机制的建构对邦国中的人进行统治,采邑法权作为国家组织的原则已经消失了。(13)
20世纪60年代末期,德国重要的研究机构康斯坦茨中世纪史研究会先后三次召开了有关领地的区域化和邦国制形成的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在会后经过与会者的修改和完善汇编为2卷本的论文集《14世纪德意志的邦国》。(14)这套论文集在很大程度上扩展了有关邦国史研究的视角,研究者的探讨不再仅仅局限在制度史领域内,涵盖了邦国的货币制度和财政制度、地区性的经济、邦国中的社会等级等领域。自80年代末期起,德国史学界受新史学的影响在制度史研究领域的热度有所减弱,尤其是在中世纪史研究这个领域;但结构史学的回归则拓宽了学者们的研究视野,对邦国的经济、社会、日常生活等展开全方位的研究。研究宗教改革史的著名历史学家、柏林洪堡大学的G.福格勒,把宗教改革运动与邦国制的研究结合起来,着重阐述和分析了宗教改革时期邦国中各社会等级的状况和社会地位。(15)E.明希则以梅克伦堡、波西米亚和巴伐利亚三个较大邦国为例,分析了各地农民结构的不同和演变。(16)汉堡大学历史学教授E.奥皮茨主编的《从中世纪至20世纪德国北部邦国中的统治和等级》较为全面地分析了近代社会中邦国各等级的状况。(17)波兰历史学家R.查亚专门研究骑士团国家,对德意志北部地区的社会等级进行了深入研究,他对骑士团转变为邦国制的历程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