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骑士制度看西欧封建社会特征
以建设骑兵军队而实施的采邑分封,构建起自上而下的军事组织框架,且与国家政权机构结为一体,从而使封建领主和附庸间的关系与军队组织的统领被统领关系、政权结构的上下隶属关系、贵族间的等级关系等交织在一起。
国内学界对西欧封建社会的考察经历了艰难的开创和起步阶段,从农业、经济、城市、王权、议会、教会等层面入手,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研究并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特别是从生产力、生产关系着手对西欧封建经济和政治形态的综合性考察已取得丰厚成果,并引领国内学界对西欧封建社会整体性认识的潮流。然而,如果我们能从其他角度整体观察西欧封建社会,还可以看到以往被忽略或重视不够的内容。骑士制度是由于骑士群体的存在而形成的各种社会现象的综合,它融合于封建制度中,使西欧封建社会呈现出一系列特征。
人际关系与政治制度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历史的重要内容,人们的社会关系如何,特别是统治集团成员间的关系怎样,影响到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社会经济利益分配、政治权力掌控和运作、法律规则的建立等,无不与之有关。骑士是包括国王和各级世俗封建领主在内,以军事为重要职责的群体,他们之间形成多重关系。当初主要以建设骑兵军队而实施的采邑分封,构建起自上而下的军事组织框架,且与国家政权机构结为一体,从而使封建领主和附庸间的关系与军队组织的统领被统领关系、政权结构的上下隶属关系、贵族间的等级关系等交织在一起。相互间的多重关系使他们中的许多人具有复合身份,对社会的影响力不言而喻。
骑士制度对封建政治制度和局面产生了重大影响。从加洛林帝国建立到瓦解;从后加洛林时代的纷争到各主要封建国家格局的形成;从中央和地方政权构建到王权走势及权力运作方式等都可看到骑士群体发挥的作用。英、法国家政权建设和发展存在以君主为核心,集军事、行政、司法、税务于一体的粗放管理体制,向各项管理部门逐渐与军事分离并形成专门机构的演变过程。国家各项职能逐渐与军事分离,并发展为相对独立的部门,是政治体制走出封建社会的重要表现。其中,伴随着国王与军事附庸们的长期博弈,权力不断加强,骑士制度逐步走向衰落。德国由于“农奴骑士”集团的产生,领主与出身低下的骑士间关系更为巩固,既强化了各地诸侯的军事实力,也便利了以皇帝为首的诸侯们大肆对外战争,这是造成国家长期分裂的显性原因。
另一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加洛林帝国瓦解后,西欧为何没再形成大统一帝国?尽管后来不乏有加冕称帝的君主怀揣恢复往日“罗马帝国”的梦想,但愿望终难实现。其中的一项重要原因是,土地、权利与精锐部队建设捆绑在一起的制度发挥着作用。
与皇权专制和政教合一不同,教、俗二元权力体系及其相互关系是西欧封建政治的重要特征,产生和持续的原因有多方面,但不可忽视的是,当初由尚武军人组建的政权体系,为有文化的教会成员进入权力圈留出了空间。此外,与中国古代文人士大夫成为各级官吏主体,且身兼社会风气教化功能不同,掌控各级政权的野蛮军人不仅无力承担此任,对他们自身的教化也成为教会的一大责任。再有,君主与军事附庸间的固有矛盾,为教皇和主教们能够并敢于与君主抗衡,插手国家政治提供了机会。英诺森三世教皇的权力之所以能处于巅峰,与当时骑士制度处于鼎盛期不无关联。
法律与军事
骑士制度与封建法律有直接联系。建立骑士军队促进了采邑分封制的形成和发展,同时也把日耳曼人的传统习惯和法律纳入了骑士规则之中。采邑分封所建立的领主和附庸间的责任和义务,构成封建法的核心内容。双方通过仪式订立契约,明确各自的职责。而且,领主与附庸、附庸与附庸间的军事抗衡能力,成为维护各自权益的手段。在司法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各方参与者不能不顾及法律的公正原则,明显不公正的判决有可能导致暴力冲突的发生,或卷入以命抵命的抗争之中。附庸具有反抗领主侵权的军事能力和社会对不公正予以反抗的认可,为西欧法制向相对平等的方向发展开辟了道路。
西欧封建社会的军事现象和特征,是我国包括军事史学界仍没有重视的领域。西方建立世界霸权的后盾是军事,军事和战争理念与封建社会有直接联系。在此有两种现象值得强调:一是,封建政权体系与军队组织结合而建造,形成了对战争的发动、应对和激励机制。二是,从加洛林王朝统治的核心区域持续向外扩张,这种势头在加洛林帝国瓦解后不但没有停止,反而不断加强。并且,该区域没有再发生过被外来民族征服和入主的现象。这两种现象都能在骑士制度中找到部分解答。
农业经济的迅速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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