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世纪越南政治生态的空间互动
10—16世纪是越南自立建国后不断发展而逐步形成自身特点的时期。虽然诸多历史事实都指向越南古代历朝对中国文物制度的模仿和习用,但因地理环境因素的影响,其历史发展的特殊性也较为明显,即红河平原与周边山地政治势力在地域结构上呈互生态势,历朝政权由松散的政治联盟渐成统一的官僚行政体系。
唐末天下大乱,群雄割据,僻处一隅的安南都护府在历经南诏兵燹之灾后,势力已今非昔比。红河平原的地方势力趁机聚集,渐成割据态势。968年,丁部领平定十二使君之乱,建立越南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丁朝。980年,黎桓取而代之,建立前黎朝。这一时期,越南处于自立建国的起始阶段。丁、黎二氏政权仅存40余年,其政治势力仅限于红河三角洲的平原地区,对山地则鞭长莫及,无法形成有效的政治辐射,山地部族势力各自为阵,处于松散状态。
丁部领和黎桓依靠军事优势,将红河平原散布的各方政治势力整合,形成以丁氏和黎氏为中心的政治联合体,并继承了唐朝安南都护府的政治结构框架。在黎氏统治时期,各地虽有叛乱,但整体统治力度有所加大,已开始从核心区域(平原)向周边(山地)拓展。丁、黎二氏政权承袭了安南都护府的部分运作框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相关制度,统治趋于稳定后,进行了地方行政建制改革,逐渐形成核心区域由朝廷直接控制、对山地部族则予以笼络羁縻的格局。经过丁、黎二朝40余年的经营,对平原和山地的统治已渐趋形成“内外有别”的态势。
总体而言,丁部领和黎桓建立的政权,充其量完成了红河三角洲平原及附近山地的地域整合,这种整合停留在武力威慑和利益输诚上。相比而言,偏远山地的地方部族势力仍然很强大,羁縻笼络手段是这一时期对山地部族主要的统治方式。
1009年,李公蕴建立李朝,并将都城由华闾(越南宁平省宁平市华闾区)迁至原安南都护府治地升龙城(今河内市)。李朝迁都改变了既有政治地理格局,升龙城的地位再次上升,并成为控驭西北山地的核心。李朝经营西北山地,手段主要是联姻、培养地方代言人即地方酋长首领。李朝尚未建立自上而下一整套系统的管理制度,对皇族和贵族的拉拢则以采邑形式展开。在地域结构上,以升龙城为中心的三角洲平原及周边地区,是李朝统治的核心区域,也是政治渗透最深的区域。至于西北部宣光、河江一带的山地部族势力,朝廷虽然派遣官员,但实际权力掌握在地方首领手中,李朝通过联姻等方式与之结盟。整个李朝期间,李氏朝廷与山地部族首领的联姻达十多次,以此加强对地方首领的控制。
1225年,陈朝取代李朝。陈朝统治初期,沿袭李朝之制。此后,陈氏族员被大量分封于地方,世袭罔替,成为统治管理地方的主力,如陈日燏之于清化、陈国康之于演州等。陈朝建立之初,经历了与元朝的三次战争,几乎都是靠地方宗族势力才化险为夷。陈朝依靠宗族势力维护地方统治,同时依靠上皇制度,确保皇权这一最高权力平稳过渡。上皇所居的天长府成为另一个政治中心,与升龙城互为犄角,有助于保持稳定。虽然陈朝政治势力发端于沿海平原地区,但仍将都城定在升龙城。对西北山地部族势力,陈朝不仅延续李朝的联盟等手段,而且形成以河为纲、舟楫便利的地域结构,西北山地逐步落入陈氏家族手中,形成了“家天下”统治模式。
陈朝新近出现的田庄与李朝的采邑不同,采邑通常由国王赐封给贵族使用,仅限一代人,而田庄则作为贵族私人产业而设立。因此,采邑本质上来说是国王的财产,而田庄变成开发土地的贵族的私有财产。这种私有财产成为地域分割的基础,强化了区域之间的割裂性。陈朝后期,这种区域差别日益暴露出弊端,胡季犛的改革触动了地方势力的利益,山地部族的离心力增大。陈朝末期,依靠地方势力维护统治的局面不复存在,平原与山地之间互存共生的形态遭到破坏,原有平衡被打破。
1407年,明朝设立交趾布政司。这对越南后黎朝建立中央权力更为集中的统治模式起到了催化作用,地方与中央的磨合和归附速度加快,李朝和陈朝的地域结构模式逐步得到改变。后黎朝继承明朝政治遗产,延续了明朝对地方的统一规划,与中国行政管理体系类似的地方官僚体系建立起来。这种官僚体系的建立,一方面可以看作后黎朝收缩政策的表现,另一方面也是应对外部威胁的自我保护措施。后黎朝早期的君主们能够以儒教立国,并建立起一套官僚体制,显然与明朝短暂的直接统治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