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老时代埃及土地私有化现象研究
【内容提要】纵观古代埃及历史发展进程,国家始终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而国王就是土地的所有者。尽管法老时代埃及私有化进程相对迟缓,但是在土地占有形式上仍然发生着变化。土地的私有化进程发端于国王的馈赠,并通过土地买卖和继承而不断深化和加快。古王国和中王国时期,祭田成为埃及个人土地占有的基本形式。而到了新王国时期,士兵的屯田成为古代埃及个人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无论是土地的买卖、租赁、继承、转让,以及由此而来的土地纠纷,都是基于土地的私有化。土地的登记制度则揭示了国家对私有土地的承认,而相关土地法规的制定则基于国家对私有财产,特别是小块地产的保护。
【关 键 词】古代埃及/法老/土地所有制/土地私有化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王国时期古代埃及经济文献整理研究”(编号13BSS008)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郭丹彤,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教授、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特聘教授
关于古代埃及土地私有化现象,目前学界趋向于认为,只有在公元前一世纪罗马征服埃及之后,私人土地所有权才被真正引入埃及,从而促进了埃及土地私有化的发展。而对漫长的法老时代,埃及是否存在着私有土地,则争议颇多。以布里斯特德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古代埃及从未出现过土地私有化现象,国家才是土地的所有者。为此,他把古代埃及的土地制度描述为“绝大多数由国王所有、由农奴耕种、由官吏管理,或者由国王以封邑的形式委托给那些受恩宠的贵族、支持者和亲戚们”。①与此相反,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个人才是埃及土地的所有者。卡塔瑞认为:“长期以来,人们已广泛接受了这样的理论:土地私有制或与之相近的制度存在于古代埃及。”②而沃布顿更是强烈反对土地国有的理论:他甚至把埃及经济模型建立在小土地私有的理论基础上,认为:“在古代埃及,神庙和国王显然从未占有过较大比重的土地,小土地占有才是古代埃及土地的主要占有形式。”③凡此种种,莫衷一是。为此,本文拟以原始文献资料为基础,着力厘清古代埃及私有土地的来源以及基于土地私有化的以土地买卖、租赁和转让为代表的土地让渡活动,以期深化对古代埃及法老时代(其时间断限大致为公元前3000年第一王朝的建立到公元前332年亚历山大征服埃及)土地私有化及其程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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