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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西欧封建庄园制的起源

2021-02-07 21:31分类:世界古代史 阅读:

 

  庄园制是西欧封建制度的基石,美国历史学家詹姆斯·W.汤普逊在《中世纪经济社会史(300—1300年)》一书中认为:“中世纪庄园的起源是中世纪制度中的一个最难解决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西方学者有罗马派和日耳曼派之争,前者认为中世纪西欧庄园制是古代罗马田庄制的延续,后者认为西欧庄园制是由日耳曼人的马尔克(农村公社)制发展而来。马克思主义学者则认为,西欧封建庄园制是在罗马奴隶制度崩溃和日耳曼部落氏族瓦解等各种原因影响下形成的一种社会形态。

  封建庄园起源的罗马因素

  虽然西欧封建庄园制成型于9世纪末,但源于遥远的历史时期。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481—751)后期,“庄园”尚未作为一个术语使用,加洛林王朝(751—987)前期虽已使用但未通用。不过,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庄园在罗马帝国后期就已出现。从词源来看,中世纪西欧庄园与罗马帝国的别庄具有相同性。法兰克王国加洛林时代的庄园称为“villa”,沿用了罗马奴隶制别庄“villa”这一称谓。与罗马别庄不同,法兰克王国的庄园采取农奴制而非奴隶制。与此相应,欧洲大陆王室庄园称为“fiscus”,沿用了罗马“皇庄”这一称呼。罗马帝国的“别庄”一词起初指“庄宅”,后来包括周围的土地和森林等。西欧庄园则基本上是一个村子,属于某个封建主。

  罗马帝国后期,田庄是奴隶制大地产经营的主要形式,由奴隶和隶农进行生产,奴隶耕种罗马地主的自留地。奴隶制衰落后,地主的自营地便由隶农来耕种。隶农并不是来自奴隶,而是来自自由人,他们因拖欠地租而被束缚于土地上。4世纪晚期,罗马帝国为保证税收,立法限制自由民迁徙,这使得隶农的权利进一步受到限制。到加洛林时代,将隶农世代束缚于土地的立法近于消亡,但隶农仍被领主严格控制着。

  从罗马帝国隶农制传承下来的庇护制和日耳曼马尔克制沿袭下来的保护制,共同构成了西欧的庄园制。法兰克人以份地形式延续了罗马大地产中的土地保有权,从而使马尔克的“保护”原则强化了罗马隶农和马尔克成员对土地占有者的人身依附性。隶农在法律上的自由日趋减弱,从属性越来越强,逐渐演变为西欧庄园的农奴。农奴就人身而言是一个自由人,但在经济上是一个不自由人。在这里,“不自由人”不仅包括那些没有财产的人,也包括那些小有财产但不足以养活自己和家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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